江西省2011年一级建造师证书补办(或换发)办理程序
江西省2011年一级建造师证书补办(或换发)办理程序
一、所需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登记表》(本栏目中可下载)1份。此表可填写或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盖章,贴1寸照片1张,附2寸照片一张;
(二)属遗失证书补办的,需提供刊登原资格证书作废声明报纸原件1份。此声明要求在设区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内容包括:持证人的姓名、证书名称、级别、专业类别、取得证书时间和证书编号等信息,并将刊登内容用红笔圈出;属换发证书的,需提供原证书。
(三)《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此表来自个人人事档案,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四)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办理流程
(一)在各设区市报考的经济、卫生、会计专业考试的证书补办(或换发)办理。
按属地原则,考生准备所需材料后,报送至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按专业分类汇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人员汇总表》(Excel电子表格),一式两份上报,同时电子数据发送邮箱(hehj@jiangxi.gov.cn)。各设区市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的时间为12月15日之前。
(二)在省直考区报考的经济、卫生、会计专业和其他专
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证书补办(或换发)办理。
考生准备所需材料后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直接报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联系电话883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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