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1年一级建造师注册变更注意事项(第69批)
【来源:互联网 2011-11-10 作者:第一考试网】
四川2011年一级建造师注册变更注意事项(第69批)
四川2011年一级建造师注册变更注意事项(第69批)
注意事项:
1、地区栏为省建设厅以外的各市州扩权县企业,请由表中所列地区的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领取;若企业需自行领取,其单位介绍信上须加盖所属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印章及签字。
2、凡审批意见为“不同意”的单位,其网上信息已退,其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请办理企业按上列要求速来领回,在证章未领回的前提下,不接受二次申报;过期未来领取的,其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将另行处置。所属地区为非省建设厅的单位,由所属地区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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