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
【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05-16 作者:淮安市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
关于做好淮安市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8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并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于2012年9月22、23日进行。具体时间与科目为:
9月22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3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具体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获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时间不列入计算。
(四)报考条件中所列学历要求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及支付方式:
新考生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支付,再按规定时间到审核点现场审核。老考生直接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和网上支付,无需现场资格审核,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网报期间,考务人员只审核照片不审核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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