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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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2012-05-16   作者:第一考试网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报名时携带证书方能报考。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试代码及名称表见附件1和附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报名时携带证书方能报考。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试代码及名称表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报考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此外,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2年5月30日至6月8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下个工作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提交报名信息。(咨询电话:0551-2862409、3457905.)

  各市考试机构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报考费,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社、建设部门于6月20日前完成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市统计表》(附件3)报省人事考试院。

  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6月11日前将报名材料和报考费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于 6月14日将通过初审人员的报名材料、报考费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4)送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场进行省直考区报考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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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责任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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