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
【来源: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06-05 作者:
廊坊市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3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9月22日、23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我省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于2012年6月8日至6月29日,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站,网址是: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之后,考生自行上传照片,不再进行现场照相。上传照片要求:必须能反映本人特征,请务必使用近期、正面、免冠头像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为30K以下,宽高比例为1比1.2-1.4左右。上传照片等待省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于6月18日至6月29日打印带有相片的报名表,交单位人事部门逐级上报。社会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携带报考材料直接到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考中心办理资格审查等报名手续。 注意: 1.根据省考试中心相关要求,我市不再进行现场采集照片工作,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行上传; 2.考生在网上报名,需等待省中心审核后,方可打印报名表。 3.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条件设立固定的网上报名点,如有需要应安排专人指导考生上网报名,给无条件上网的考生提供服务。 (二)考生报名需上报材料: (1)报名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 (2)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除需持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填写并打印附3)(一式两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彩色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各地各部门需做好宣传、布置工作,将一级建造师考生的报名材料于2012年6月8日至6月29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 (四) 鉴于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长期正式有效身份证入场考试,临时身份证和其它有关证件及证明无效的政策要求,请各地各部门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必须校验本人长期身份证,积极宣传丢失长期正式有效身份证不允许参加考试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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