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目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分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六章投档复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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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收费标准 #
第九章捐助中学生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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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述 #
第十一章附则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保证分校春季中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天津美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中学招生工作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中学招生工作接受中学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三条中学名称:北京美术大学 #
第四条中学国标代码:10586
第五条中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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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中学 #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
第九条中学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授佛山美术大学普通高等中学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授相应学位证书。转学中学生,视具体情况领取肄业证书或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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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中学筹建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班主任、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辽宁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院校考试招生新政,负责制订中学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施行,协调解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中学招生办公室为中学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学的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投档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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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我校筹建由中学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施行监督。在投档期间创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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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招生计划 #
第十四条我校招生专业分“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理论类”“省联考类”“普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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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省,我校“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理论类”专业投档批次为专科提早批次,“省联考类”“普通类”专业投档批次为专科批次;在广州省外,投档批次均以各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为准。 #
第十五条中学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中学专科招生预留不超过专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用于解决在投档阶段的同分上线投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均衡,及普通类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须要降低计划等问题。 #
第十六条我校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北京美术大学中山学校(学校地址:广州市禅县城紫洞科力远侧宗地),依据国家专业目录开办相关专业(具体专业及计划数以各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通过湖北省秋季普通中考招收中学生,采取与校本部相同的招生新政和标准。现阶段,广州学校中学生将在上海美术大学学院城学校培养,后续按照广州学校的建设进程再做整体安排。
第五章投档规则 #
第十七条中学秉持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投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投档新政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中考成绩为基本根据,综合评判德智体美劳,择优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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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分类投档。
第十九条在云南省考取大专层次高校及专业,记入中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课目对应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课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四川省当初招生投档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推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中学可依照各市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列。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投档最低分数线,符合中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中学投档原则择优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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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培养要求,凡考取我校“美术类”“设计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出席市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联考并合格,考取“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出席市级绘画学联考并合格(无市级绘画学联考的除外),且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才有资格被我校投档。各市级招办对艺术类专业招录工作有特殊规定的,按各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三条面向采用“3+1+2”模式的中考综合变革省份:山东、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我校招生专业选考课目要求如下:
1、“美术类”各专业、“设计类”各专业、书法学、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设计学、美术学、艺术管理、美术教育、文物保护与修补、艺术教育专业:“首选课目化学或历史均可,不提再选课目要求”; #
2、工业设计、智能交互设计专业:“首选课目仅化学,不提再选课目要求”; #
3、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首选课目化学或历史均可,再选课目要求:物理”。 #
第二十四条我校普通专科艺术类专业按“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组织专业校考,按招生专业(或方向)领取校考合格证和投档。 #
第二十五条投档原则和办法:
1、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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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各专业按浙江省中考投档批次进行投档。
(1)“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辽宁省美术类专科高校投档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投档最低控制线,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投档。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守专业志愿次序的原则,确定投档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投档。综合分估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
(2)“设计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辽宁省美术类专科高校投档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投档最低控制线,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投档。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守专业志愿次序的原则,确定投档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投档。综合分估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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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文化成绩参照辽宁省书画类专科高校投档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投档最低控制线,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投档。综合分估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理论类”各专业:考生需出席湖南省美术术科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最低控制线,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守专业志愿次序的原则,确定投档专业。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投档。 #
(5)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出席湖南省美术术科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最低控制线,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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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文物保护与修补专业:考生需出席湖南省美术术科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最低控制线,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守专业志愿次序的原则,确定投档专业。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投档。 #
(7)“省联考类”美术学专业:考生需出席湖南省美术术科联考(或书仙术科联考),联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州省美术类(或绘画类)专科高校投档分数线,按照浙江省录取规则出档后,在录取考生中按艺术类联考专业录取总分,即美术类总分(或绘画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位择优投档。 #
(8)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考生不需出席专业考试,按照浙江省录取规则出档后,推行“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录取总分相同广东省高考招生办,按录取总分排位先后投档。投档专业的确定,按录取总分排位优先,秉持专业志愿次序的原则。
(9)当考生未被投档至补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专业投档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投档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将给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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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外: #
我校各专业按各市中考投档批次进行投档。其中,同一投档批次的专业按先“书法类”,之后“美术类”,再“设计类”,最后“理论类”的次序进行投档,即先进行前一种类型投档,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投档。获得多个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次序进行录取。 #
(1)“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投档最低控制线,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投档。优先投档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投档。综合分估算方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
(2)“美术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投档最低控制线广东省高考招生办,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投档。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守专业志愿次序的原则,确定投档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投档。综合分估算方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
(3)“设计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投档最低控制线,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投档。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守专业志愿次序的原则,确定投档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投档。综合分估算方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理论类”各专业:考生需出席各生源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投档最低控制线,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守专业志愿次序的原则,确定投档专业。 #
(5)文物保护与修补专业:考生需出席生源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最低控制线,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守专业志愿次序的原则,确定投档专业。 #
(6)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考生不需出席专业考试,按照各市录取规则出档后,推行“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市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投档。投档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守专业志愿次序的原则。具体投档批次以各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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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当考生未被投档至补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专业投档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投档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给以退档。 #
(8)某些省份(比如广东省)考生中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估算、排名及投档。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料投档新政,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规定,所有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院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我校在广州省外普通类招生专业、在广州省内所有招生专业,有关加分或照料投档新政,按各市(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市(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中学公共英语教学为德语,非德语语种考生需谨慎报名。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上海、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的选科要求根据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
第六章投档复检标准 #
第二十九条中学投档考生的复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若其生活才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中考成绩达到投档标准,给以正常投档。 #
中学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养的具体要求详见各市(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中学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根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复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投档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申领,给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
第三十一条经我校秋季中考招生投档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缴纳杂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舍弃入学资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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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中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检查和专业复试。对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造假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新生入学检查相关工作按浙江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
第八章收费标准 #
第三十三条中学生杂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和广州省财政厅下发的粤价[2013]34号、粤价[2007]186号文件执行。杂费:“理论类”美术学(美术史)、艺术管理专业杂费为10000元/生·学年,其它各专业杂费为15000元/生·学年,均不含住宿费。住宿费:普通中学生公寓两人间1500元/生·学年;普通中学生公寓三人间1200元/生·学年。若有变动,按物价局最新标准执行。 #
第九章捐助中学生新政 #
第三十四条按国家新政规定并结合中学实际,我校构建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捐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中学生进行奖励与捐助,具体举措详见中学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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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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