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2010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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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2010-05-28   作者:第一考试网
凡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见附件2),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提供假学历、假证件、假单位等材料,

    凡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见附件2),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提供假学历、假证件、假单位等材料,以及因考试作弊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用书和培训 
    (一)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考生须知、相关考试所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手册、主要参考资料(见附件3—8)。 
    (二)执业药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2761607。
    (三)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工信厅法规处联系,电话:0431-82716859、88904527。 
    (四)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用书联系电话:0431-82770066,培训电话:0431-82752598。 
    (五)造价工程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8946514。 
    (六)环保工程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环保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9963098、13353115795。 
    (七)出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出版局联系,电话:0431-85644759。 
    (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和培训与与州审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33-2510311。 
    (九)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统计局联系,电话0431—88905647。 
     六、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由考试中心负责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投递到考生手中,接收证书时须持本人《网上打印的成绩单》、身份证。 
    七、工作要求  
    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要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3号令,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凡替考、使用假证件、手机等通讯工具、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等考试违纪违规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造价工程师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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