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精讲班试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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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2011-09-22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1年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精讲班试题2

2011年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精讲班试题2

某土建工程项目确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造价工程师测算确定该工程标底为3000万的投标元,定额工期为320天。在本工程招标的资格预审办法中规定投标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民密,不得相应资质;

②在本地有两项以上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③提供所有管理人员的工作简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目前工作岗位、行政或技术职务等身份和工作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⑤可投入技术装备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⑥近三年内没有违约被起诉历史;

⑦具有不少于合同价25%的可为业主垫支的资金。

问题:

资格预审办法中规定的投标单位满足的条件有何不妥之处。

参考答案:

本案资格预审办法中规定的投标单位满足的条件不妥之处:

(1)在本地有两项以上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2)提供所有管理人员的工作简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目前工作岗位行政或技术职务等身份和工作能力的证明材料。

(3)具有不少于合同价25%的可为业主垫支的资金。

【招标师责任编辑:第一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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