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直考点2013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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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03-07   作者:第一考试网
省直考点关于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宁省(部)属单位、高等院校、军队所属的设计等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省直考点考试报名工作,现将考试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省直考点关于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宁省(部)属单位、高等院校、军队所属的设计等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省直考点考试报名工作,现将考试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注:各市报名时间请查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
一、考试时间、考场设置
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11日—14日举行,具体时间见附件二。考试地点及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二、报考级别、专业及科目说明,科目设置及成绩管理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考级别的说明
除在95年至97年之间报考 “部分科目” (报名表上级别名称“部分科目”,级别代码“5”)仍需续考的免试人员外,其他所有申报人员(新考人员、续考人员)报考级别均为“全部科目”(报名表上级别名称“全部科目”,级别代码“9”)。
(二)考试科目设置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和《场地设计(作图题)》9个科目。
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筑结构与设备》、《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和《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4个科目。
(三)滚动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原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原国家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文件精神,自2008年起,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具体实施如下: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年起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起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2、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三、考场管理有关事宜
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因考生对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需要较多时间,为便于在考试前做好准备工作,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考生应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其他科目考试,进入考场的时间仍按原规定不变。
在作图题科目考试时,考点为每位考生提供摆放2号图板、放置2号图纸和绘图仪器、工具的考场环境。
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考点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张准备,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
四、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请考生仔细阅读“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六)。
五、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附件七)。
六、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符合的报考条件:

【注册建筑师责任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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