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辅导:施工招标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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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2010-05-29   作者:第一考试网
有些项目在招标评标时,并未进行认真的询标,致使最终在项目审价时无法做到公正。因为是经过了"合法"的招标过程,中标单位技标报价中某些不合理的东西由于未能在询标中得到纠正而变得合法,使建设单位的利益受到损

  有些项目在招标评标时,并未进行认真的询标,致使最终在项目审价时无法做到公正。因为是经过了"合法"的招标过程,中标单位技标报价中某些不合理的东西由于未能在询标中得到纠正而变得合法,使建设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有时则是投标报价中的失误未能在询标中得到更正而使中标单位的最终利润受到影响,甚至无利可图。因此,从公平和公正的立场出发,为了将来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保证,询标工作应做得尽可能的仔细一些。
  6.合同签订
  合同是双方对招标成果的认可;是招标之后、开工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付款和结算的凭证。合同的形式应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并在投标函中作出响应。目前的建筑工程合同格式一般采用如下方式:①参同FIDIC合同格式订立的合同(以下简称FIDIC合同),②按照国家工商部和建设部推荐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格式订立的合同(简称示范文本合同),⑧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订立的合同(简称自由格式合同)。
  FIDIC合同是世界通用、也是最为规范的合同。它一般用于大型的国家投资项目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用这种合同格式,工程竣工结算时就不大可能存在经济纠纷;但因其使用条件较严格而在一般中小型项目中较少采用。
  示范文本合同是比较规范、也是公开招标的中小型工程项目采用最多的一种合同格式。该合同由三部分组成:协议书、通用条款、补充条款。除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建筑项目而通第一律之外,协议书仅是确定项目价款、工期等主要内容,补充条款则对通用条款中未明事项、而又针对本工程特点的内容作补充约定。整个示范文本合同是招标文件的延续,故有些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就拟定了补充条款内容以表明招标单位的意向;投标单位若对此有异议时,可在招标答疑(澄清)会上提出,并在投标函中提出施工单位能接受的补充条款;双方对补充条款再有异议时则可在询标时得到最终统一。问题在于,有些项目由于招标不规范,故虽然采用了示范文本合同,却要么在协议书中未讲妥工程造价、或协议书中的造价与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价不相一致,要么在补充条款中未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实质性响应、甚至在补充条款中提出与招标文件内容相矛盾的款项。如此,一方面对其他潜在中标单位显然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另一方面使最终的工程审价工作无所适从,导致双方利益(大多情况下是建设单位利益)的损失。
  自由格式合同则完全由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直接协商而订立,它一般适用于通过邀请招标或议标发包而定的工程项目。这种合同是一种非正规的合同形式,往往由于一方(主要是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的复杂性、特殊性等方面考虑不周,使其在工程竣工后才觉得"吃亏"而懊悔不已。
  因此,这种合同唯当建设单位有经验丰富的"老法师"时才采用,但老经验往往会在新问题面前束手无策。
  总之,在项目施工招标过程中真正实行公开招标、按施工图计量、采用工料单价法报价、建立健全招投标担保制度、淡化直到取消标底在评标中的参与、对有关投标函进行认真询标、并把好合同签定关;相信这样的工程造价一定能得到较为有效的控制。
【二级建造师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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