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
【来源:扬州市人事考试网 2012-05-13 作者:(二)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以及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于2012年5月28~30日将有关报考材料送当地资格审查点接受资格审查。
各资格审查点地址分别为:
(1)扬州市区(仪征市):百祥路6号,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5888970、85888971;
(2)宝应县:宝应县苏中北路33号,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4室,联系电话:88282160;
(3)江都区:江都区浦江路85号,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楼二楼职称科,联系电话:80804255;
(4)高邮市:高邮市琵琶路79号,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84682190.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双面复印);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2.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双面复印);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往年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进行资格审查。
(四)对新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将进行认真审核,复印件必须经审核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仍采用《人事考试信息系统》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不变,具体代码详见附件3、附件4.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需要发票的考生,请考后一周内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八、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和教材采取自愿的原则,由扬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联系电话:87343467.
九、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 80978112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 85888970、85888971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组宣处 8732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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