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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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州市人事考试网   2012-05-13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2年5月14日~29日, 报名时登录扬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yzrsks.com)。 9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相应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 (二)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以及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需在报
2012年5月14日~29日,报名时登录扬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yzrsks.com)。9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相应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以及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于2012年5月28~30日将有关报考材料送当地资格审查点接受资格审查。

  各资格审查点地址分别为:

  (1)扬州市区(仪征市):百祥路6号,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5888970、85888971;

  (2)宝应县:宝应县苏中北路33号,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4室,联系电话:88282160;

  (3)江都区:江都区浦江路85号,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楼二楼职称科,联系电话:80804255;

  (4)高邮市:高邮市琵琶路79号,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84682190.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双面复印);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2.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双面复印);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往年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进行资格审查。

  (四)对新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将进行认真审核,复印件必须经审核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仍采用《人事考试信息系统》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不变,具体代码详见附件3、附件4.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需要发票的考生,请考后一周内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八、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和教材采取自愿的原则,由扬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联系电话:87343467.

  九、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  80978112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 85888970、85888971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组宣处                    8732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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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责任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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