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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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2010-06-08   作者:第一考试网
12、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13、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 1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

    12、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13、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
    1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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