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诉讼时效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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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
3)特殊诉讼时效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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