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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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2010-06-08   作者:第一考试网
(一)防治大气污染的原则性规定 1.大气污染的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

    (一)防治大气污染的原则性规定
    1.大气污染的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防止大气污染的具体规定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具体规定包括:
    (1)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
    (2)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3)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5)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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