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5)
正确做法:递交评标委员会评定。 招标人在唱标过程中对投标人B的投标文件的处理存在的不妥之处:招标人要求其确认了其中一个报价后进行唱标。 理由:应该在投标文件中申明最终报价。 正确做法:按废标处理。 招标人
正确做法:递交评标委员会评定。
招标人在唱标过程中对投标人B的投标文件的处理存在的不妥之处:招标人要求其确认了其中一个报价后进行唱标。
理由:应该在投标文件中申明最终报价。
正确做法:按废标处理。
招标人在唱标过程中对投标人E的投标文件的处理存在的不妥之处:招标人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按180万元人民币唱标。
理由: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正确做法:按壹佰捌拾捌万元人民币唱标。
3.招标人当场宣布投标人F的投标为废标不正确。
理由:除了可以拒绝迟到的投标文件以外,开标时不允许宣布任何一份按时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4.在本项目中,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是重新招标。
第三题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招标项目概况中编列项目概算1000万元人民币。 理由:应该编列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
(2)不妥之处:邀请的投标供应商由采购人指定。
理由:应该从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名单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选择邀请3家以上的投标人。
(3)不妥之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两个以上A县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业绩。
理由: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4)不妥之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15万元人民币。
理由:《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5)不妥之处: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25日10时。
理由:自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不少于20天。
(6)不妥之处:开标时间为2011年5月25日11时。
理由: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7)不妥之处: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价法的权重。
理由:综合评价法应当对每一项评价内容赋予相应的权重,其中价格权重小计不得低于30%,技术权重小计不得高于60%。
第四题
1.该项目施工招标方式不妥当。
理由: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才可采用邀请招标。
2.施工企业修改报价的行为不妥当。
理由:招标人与投标人不得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该项目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上注明的进场开工时间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允许不一致。 理由:可能会有客观原因的存在。
4.该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不妥当。 理由: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5.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无效。
理由:开标后,招标人与C企业进行了多次谈判并达成一致,随后C企业将投标报价修改,中标无效。
6.招标人对C企业投标保证金的处置妥当。
理由: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如合同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条款,招标人要起诉施工企业,主张损害赔偿,应该向施工行为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题
投标总价=97.30万美元。
进口关税=97.30万美元×10%=9.73万美元。
进口增值税=(97.30+9.73)万美元× 17%=18.20万美元。
供货范围偏差调整=6.5万元人民币/6.5元人民币/美元=1万美元。
负偏差调整=97.30万美元×0.5%×2=0.97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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