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2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函〔2012〕180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2〕1号)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说明
(一)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建筑设计”、“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作图题)”、“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9个科目,考试定于2012年5月12日、13日、14日、15日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3)。
(二)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建筑结构与设备”、“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4个科目,考试定于2012年5月12日、13日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3)。
(三)作图题草图纸由考场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有关规定: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来的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来的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2、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二、首次报名考生报考条件要求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⑴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⑵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2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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