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3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通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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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2013-02-02   作者:第一考试网
注:相近专业 :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 ;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

  注:“相近专业” :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 ;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1寸电子彩色登记照( jpg格式,照片大小在20Kb以下,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
(一)首次报考人员
首次报考的人员,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附件1,可复印,A4幅面,通过资格审查后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网上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身份证、职业道德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非 设计单位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职业实践年限证明,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申报材料送湖北省注册建筑师管委会(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湖北省注册建筑师管委会(办公室)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办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二)续报考生
续报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省直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名。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各地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代码,以便于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各地人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报考条件,对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湖北省注册建筑师管委会(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2—12
电话:027—68873339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2月25日9:00—3月5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2月25日9:00—3月6日16:00(双休日除外)。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注册建筑师责任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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