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3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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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2013-03-03   作者:第一考试网
辽建执发[2013]1号 关于辽宁省2013年度国家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建委: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3]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

辽建执发[2013]1号
关于辽宁省2013年度国家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建委: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3]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3年度国家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1.首次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已参加过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续考人员,按照自愿选择考试科目的原则,在下列考试内容中选择参考科目:⑴《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⑵《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⑶《建筑设计》;⑷《建筑结构》;⑸《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⑹《建筑材料与构造》;⑺《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⑻《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⑼《场地设计(作图题)》。
2.首次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已参加过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续考人员,按照自愿选择考试科目的原则,在下列考试内容中选择参考科目:⑴《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⑵《建筑结构与设备》;⑶《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⑷《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3.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5年调整为8年。
2005年及其以前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科目成绩无效,也不再作为合格科目参加2013年度考试成绩滚动累计。
4.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2年调整为4年。
2009年及其以前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科目成绩无效,也不再作为合格科目参加2013年度考试成绩滚动累计。
二、考试时间及题型
  1.2013年度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日期为2013年5月11日、12日、13日、14日,考期4天。2013年度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日期为2013年5月11日、12日,考期2天。2013年度国家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2.《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结构与设备》、《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等考试科目为单选题;《建筑技术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场地设计》、《场地与建筑设计》、《建筑构造与详图》等考试科目为作图题。
三、申报范围
  2013年度国家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范围为:1.在我省勘察设计单位中(含中央各部委驻辽宁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符合考试申报条件者;2.已参加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续考人员;3.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及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精神,凡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注册建筑师责任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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