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3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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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2013-03-03   作者:第一考试网
四、首考申报条件 1.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且符合附件二规定的专业、学位或学历、最迟毕业年限与最少职业实践时间的人员,可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部科目考试。 2.不具备附件二所规定学历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

四、首考申报条件
  1.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且符合附件二规定的专业、学位或学历、最迟毕业年限与最少职业实践时间的人员,可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部科目考试。
2.不具备附件二所规定学历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5年以上,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部科目考试:
⑴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分类型标准三级及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及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⑵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1项。
3.职业实践要求: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首次申报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申报人员须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核。
4.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且符合附件三规定的专业、学历、最迟毕业年限与最少职业实践时间的人员,可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全部科目考试。
5.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相近专业)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及其以上者,可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全部科目考试。
6.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不具备附件三所规定学历或不具备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相近专业)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满13年以上,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全部科目考试:
⑴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分类标准四级及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⑵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1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五、申报程序
  1.申报者须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考试申请,并认真填写有关申报材料。
2.各勘察设计单位需成立由单位行政领导及人事部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推荐小组,在个人申报基础上,负责审查并推荐本单位应考人员,并签署推荐意见,出具应考人员职业道德证明。
3.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在地各勘察设计单位(含中央各部委驻辽宁勘察设计单位)所推荐的申报人的报考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上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审核全省(含中央各部委驻辽宁勘察设计单位)申报参加考试人员的报考资格。合格者经辽宁省建设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批准准予考试,并由辽宁省建设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签发准考证。同时,将应考人员名单报送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六、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首考者填写)(网上下载,用纸必须为A4规格)。
2.学历、学位及职称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用纸必须为A4规格,所有应考人员必须提供。首考者提供原件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后返回应考者本人)。
3.职业道德证明(原件一式一份,用纸必须为A4规格,由参考者所在单位出具)。
4.学习、进修、培训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用纸必须为A4规格,首考者提供)。
5.有关承担设计项目和主要业绩成果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首考者填写)。
【注册建筑师责任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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