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全工程师《生产事故案例分析》7.25

2011年安全工程师《生产事故案例分析》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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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8日,张某经人介绍到某喷药机械工厂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400元,厂方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对申诉人进行上岗前的培训。5月18日,由于人员不足,厂方让张某一人顶两人的岗位,张某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致使其右手5个手指被机器全部轧断。经送医院抢救并住院50多天,共花费医疗费12030.49元,厂方支付了9185元。张某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伤残等级6级。张某要求厂方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50870.5元,厂方称因张某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因此不予支付。为此,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调查申诉人所诉事实属实,且厂方经调解无效,裁决被诉人某喷药机械厂支付申诉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49090元。被诉人不服,诉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判决:被诉人对申诉人的伤残承担主要责任,申诉人对事故发生也承担一定责任。因此,被诉人承担49090元的80%,其余20%由申诉人承担。
一、单项选择题 #
1.《安全生产法》第三章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下列选项中,( )是错误的叙述。 #
A.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B.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C.如果因从业人员违章操作而导致发生事故并使本人受到伤害,其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当地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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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2.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 )承担。 #
A.管理单位
B.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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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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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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