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总规则是为保证每一个商品,甚至是层出不穷的新商品都能始终归入同一个品目或子目,避免商品归类的争议而制定的商品归类应遵循的原则。归类总规则位于《协调制度》的部首,共有六条构成,它们是指导并保证商品归类统一的法律依据。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归类总规则的使用顺序为规则一优先于规则二,规则二优先于规则三,我们必须顺序使用。下面,我们逐一介绍这六条归类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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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一 #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二 #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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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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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五 #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