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估价中的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程序
(一)价格质疑程序---为了核实成交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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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价格磋商程序(没有成交价格或明显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的情况可直接进入价格磋商程序)
适用于除成交价格以外的估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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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进行(一)、(二)程序而由海关直接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的情况:
1.同一合同项下分批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对其中一批货物已经实施估价的;
2.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者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总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
3.进出口货物属于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废品、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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