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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备考辅导:放弃货物和超期未报关货物

2010-06-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放弃货物和超期未报关货物
  (一)放弃货物
  1、概述
  (1)含义
  放弃货物又称放弃进口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货物。
  (2)范围(参见教材187页)
  ★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
  2、处理
  放弃进口货物,海关将依法提取变卖,变卖进口货物所得的价款,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付的费用后,再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假如不足以支付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的,按比例分摊。
  (二)超期未报货物
  1、概述
  (1)含义:指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
  (2)范围: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
  2、处理(重点)
  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1)属于《法检目录》的,检验检疫费用和其他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从变卖款中支付。
  (2)变卖所得的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的顺序(重要考点)
  拨付变卖处理支出的费用——运费、装卸、储存费用——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滞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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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有余款的,自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进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予以返还。
  (4)收发货人应按照规定,补办进口申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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