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报关员考试辅导:完税价格的审定2

2、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
不能够采用成交价格方法,按照顺序考虑采用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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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同货物”: 指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在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但是表面的微小差异允许存在。 “类似货物”: 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是却具有相似的特征、相似的组成材料,相同的功能,并且在商业中可以互换的货物。 (2)时间要素 指“相同货物”或“类似货物”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指: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 (3)运用 首先应用和进口货物处于相同商业水平、大致相同数量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应优先使用同一生产商生产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倒扣价格法 (1)概念:倒扣价格法是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来估定完税价格。 (2)用以倒扣的上述销售价格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记忆) ①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 ②按照该货物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 ③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的价格 ④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销售的价格 ⑤按照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合计销售总量最大 (3)倒扣价格方法的核心要素 ①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 ②时间要素 ③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 (4)倒扣价格方法必须的倒扣项目:(记忆) ①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时通常支付的佣金或利润和一般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保费。 ③进口关税以及在境内销售有关的国内税。 ④加工增值额。 4、计算价格法 以发生在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 计算价格法为第5种估价方法,但如果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提出要求,并经海关同意,计算价格方法可以与倒扣价格方法颠倒顺序使用。 5、合理方法 当海关不能根据前面5种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根据公平、统一、客观的估价原则,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合理估价方法,实际上不是一种具体的估价方法,而是规定了使用方法的范围和原则。运用合理方法估价时,首先应当依次使用前5种估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