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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法律效力

2010-06-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法律效力

《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进出境报关单(证)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效力,它是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及适用海关业务制度,申请海关审查并放行货物的必备法律书证。它既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核销、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进出口货物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套汇等犯罪活动的重要书证。因此,申报人对所填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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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报关单与纸质报关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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