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报关员考试辅导:对各种监管模式的保税加工货物的管理要点

对各种监管模式的保税加工货物的管理要点
1.商务审批: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才能进入向海关备案的程序。
①审批加工贸易合同: 经审批后,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合同到海关办理备案
②审批加工贸易经营范围: 凭“经营范围批准证书”、“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申请联网监管并建立电子帐册、电子手册。
2.保税:经海关批准才保税进口。凡准予备案的交工贸易料件进口时可暂不办理纳税手续。
海关批准货物保税的原则:
①合法经营--货物合法、企业合法、证件合法
②复运出境—所有保税货物经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且进出基本平衡。
③可以监管—加工环节、进出境环节海关都可以监管。
3.纳税暂缓
4.监管延伸: 监管的时间、地点都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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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地点 # |
监管的时间 # | |
一般进出口货物 # |
进竞口岸的海关监管场所 # |
进境起至提取货物止 # |
保税货物 # |
运离进境口岸海关场所后,进行加工、装配的地点均是海关监管的地点 # |
提取货物之日起(海关保税监管开始),至完成仓储、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或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 # |
①准予保税的期限:指经过海关批准保税后,在境内仓储、加工、装配的时间限制。
②申请核销的期限:指保税货物的经营人,向海关申请核销的最后期限。 #
5.核销结关:保税加工货物(出口加工区除外)要经过海关的核销后才能“结关”。
★设限商品范围 禁止类 ①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②为种植、养殖而进口的商品
③可能引起高能耗高污染的商品
④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商品
⑤其他列名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
限制类:目前公布有2000多种,不仅涉及进口料件,也涉及出口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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