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药品进出口管理

进出口药品管理
(一)进出口药品管理的含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药品分为进出口麻醉药品、进出口精神药品以及进口一般药品,会同商务部制定各目录,对进出口药品实行分类和目录管理。当前公布执行的药品管理目录包括:《进口药品目录》、《生物制品目录》、《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
目前只有19个城市允许进口药品(P61)07新增
(二)适用范围及报关规范:
1、《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①《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包括精神药品标准品及对照品,如咖啡因、去氧麻黄碱及盐。
②、一批一证制和限注明的口岸海关用。任何贸易方式任何用途都必须领证。(样品、展示也需申领)
2、《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① 《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涉及鸦片、可卡因、大麻、合成麻醉药类等
②、一批一证制和限注明的口岸海关用。任何贸易方式任何用途都必须领证。(样品、展示也需申领)
3、《进口药品通关单》
① 包括: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药品指一般药品。(除了以上药品之外都是一般药品)。
列入《生物制品目录》的药品,包括疫苗类、血液制品类、血源筛查永诊断试剂。 #
首次在境内销售的药品。
② “授权口岸药品检验所”(口岸药检所)以签发“进口药品通关单”形式实行进口限制管理。
“一批一证”,仅限在指定口岸海关使用。任何贸易方式任何用途都必须领证。法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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