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章程

上海卫生职业技术学校今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逐步做好我校招生投档工作,展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总监部委的有关新政和规定,结合小学的实际状况,制订本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上海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统招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招生工作,包括统一招聘的普通会考、单独招生及省外的各招考批次,提早招生、技能优秀免试升学、“3+2”招生的章程另行起草。
第二章中学概况 #
第二条小学全称为上海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教新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局编码:);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办学类别:公立脱产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代码:13742,四川省招生代码:0112。 #
第三条上海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是南京市政府直属的脱产国有民办普通高等中学。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25年的上海公立华美初级护士职业中学,有九十余年的办学历史。近些年来,学院主动迎合区域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发展需求,牢牢紧扣“卫生健康双领域服务”的办学定位,秉持“仁爱、健康”的校歌,坚持“合力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策略,倡导“以人为本、选择多样、仁术融合、人人出彩”的教育观念,旨在培养具备创新创业精神的“厚人文、明医理、强技能、高素养”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建设具备国际视野、国内一流、现代化的卫生健康类高职高校。 #
第四条小学开办护理、助产、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康复医治技术、言语嗅觉复健技术、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测技术、卫生检测与检疫技术、医学保健技术、医学营养、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健康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美容与管理、美容纤体美术、美容纤体美术(中外合作办学)、中药学等18个专业。其中全省职业高校示范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全国职业高校残障人复健人才培养试点专业2个、浙江省高职高专高校优势专业1个、浙江省高职高专高校特色专业7个、宁波市品牌专业2个、宁波市优势专业3个、宁波市特色专业3个、宁波市新兴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浙江省“十三五”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4个。
第五条师生结业后颁授盖有上海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帐簿的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文凭证书,国家电子注册。其中保健纤体美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合作高校为台湾又松信息学院,第七年赴韩学习者,通过法语(Topik)五级考试,完成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日双方中学结业要求,结业后荣获上海卫生职业技术学校颁授的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文凭证书、韩国又松信息学院结业证书和美国副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年未赴韩学习,满足该专业结业基本要求,荣获上海卫生职业技术学校颁授的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文凭证书。 #
第三章招生机构与监督制度 #
第六条中学创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学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
第七条学院纪检监察部委负责对招生投档全过程施行监督,并成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
第八条学院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县招生经理部委发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第五章投档原则 #
第九条中学按教育部要求,推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投档制度,公平、公平、择优投档。
#
第十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投档的考生若复查结果不符合会考相关规定的,学院将报上级经理部委批准,取消其投档资格。
#
第十一条中学招生专业没有特殊性别和男女比列要求。
第十二条详细投档模式 #
1.对于新会考试点省市按新会考投档新政执行,推行专业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则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根据专业志愿优先模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若专业垂直志愿录取不满时,再考虑征询志愿。
#
2.对未施行新会考试点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录取规定,进档考生,则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根据专业志愿优先模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不能投档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投档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这种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投档到相应专业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投档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给予退档。 #
3.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
4.无专业口试要求。 #
5.其他还要说明的事项: #
(1)复健医治类专业根据大类招生,一学期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复健医治技术、言语嗅觉复健技术两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 #
(2)健康管理与推动类专业根据大类招生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宿舍,一学期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美容与管理三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
#
(3)技能优秀中职结业生免试升学的方法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投档通告书签发人:法人代表贾让成。
#
第六章计费标准 #
第十四条依据国家规定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宿舍,师生入学须缴付费用、住宿费和书籍费等。我校严苛执行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计费标准,并推行一年一交的方法。每年发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发布计费标准,如政府对当初计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详细如下:
护理、助产、口腔医学、中药学专业按每生7500元/学年退还;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医学检测技术、卫生检测与检疫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保健技术、康复医治类、健康管理与推动类专业按每生6600元/学年退还;保洁服务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美容纤体美术专业按每生6000元/学年退还;保健纤体美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前三年在我校学习其间按每生18000元/学年退还,第七年在台湾又松信息学院学习其间,按韩方费用标准缴纳。以上费用标准均不含住宿费及代管代计费。 #
第七章捐助新政 #
第十五条中学推行了“奖、勤、贷、助、补、减”等多种举措联动的捐助新政机制,成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各种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赠的专业奖学金等,奖励在校其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中学生。奖励覆盖面占中学生数量的50%以上。中学开通“绿色通道”,对被投档入学、因家庭经济困难乏力收取费用的新生,先申领入学手续,再依照详细状况分别采取不同方法给予捐助。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师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学费免除、临时困难补贴、学业发展补贴、特殊困难补贴、医保补助、就业补贴、勤工助学、校园地助学借贷等相关补贴。
#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 #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