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学夏日会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执委会有关规定,结合湖南常德幼儿师范本科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状况,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小学招生工作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小学纪检监察部委、考生、家长以及社会侨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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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中学概况 #
第三条中学名称:山东东营幼儿师范本科学院 #
第四条小学国标代码:14587 #
第五条中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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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分院:山东省东营市茂南区东城中路6号;邮局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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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分校:山东省东营市梅州市高师路1号;邮局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中学 #
第八条办学类别:脱产 #
第九条学院总监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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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业务经理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授湖南常德幼儿师范本科学院普通高等中学毕(结)业证书。转学师生,视详细状况领取肄业证书或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小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委负责人、学校班主任、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执委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辽宁省招生执委会有关普通大学考试招生新政,负责制订中学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推行条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详细施行,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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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中学招生办公室为中学招生执委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学院的招生规定和推行条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投档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应当严苛违反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委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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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小学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委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施行监督。在投档其间创办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
第十四条小学投档批次为本科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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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小学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
中学分别与河北石油焦化学校、韩山师范学校联合举办学前教育和音乐教育两个专业的“三二分段本科协同德育项目”。学院“三二分段本科协同德育项目试验班”通过四川省秋季普通中考招收中学生,与学院其他专业同批次投档,单独高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试验班师生按十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两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评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荣获中学普通高职(大专)结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评合格的试验班师生踏入对口硕士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三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荣获对口硕士学院普通中专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试验班师生茂名幼儿师范学校学费,不得转到试点专业试验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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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六条中学遵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投档制度,严苛违反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投档新政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中考成绩为基本根据,综合考量德智体美劳,择优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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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在省(区、市)招生执委会根据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分类投档。 #
第十八条在广州省考取本科层次高校及专业,记入会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课目对应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课目须合格。详细要求以四川省曾经招生投档工作文件为准。 #
第十九条在推行垂直志愿录取的省(区、市),小学可依照各县级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垂直志愿录取规则及生源状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列。 #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测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投档最低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状况下,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小学投档原则择优投档。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按照各县(区、市)录取规则出档后,推行“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排位状况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茂名幼儿师范学校学费,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录取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投档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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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方法:按该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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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艺体类联考专业分档时,按照各县(区、市)录取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推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投档录取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投档录取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位择优投档。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投档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市,按各县(区、市)录取规则出档后,按照考生中考文化成绩、术科会考成绩按比列合成综合分(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会考成绩×2.5×40%),学院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投档。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补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投档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高调剂到同一高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投档;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
第二十四条学院公共英语教学为英文,非德语葡语考生需谨慎报名。 #
第二十五条有关加分或照料投档新政,按各县(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投档复查标准
第二十六条小学投档考生的复查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师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通告》(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若其生活才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中考成绩达到投档标准,给予正常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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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养的详细要求参看各县(区、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起草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师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通告》为根据,对新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复查要求或不宜就读已投档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申领,给予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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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
第二十八条经学院秋季会考招生投档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收取费用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舍弃入学资格处理。 #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师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检查。对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造假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体检相关工作按浙江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计费标准 #
第三十条小学计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立普通大学费用的通告》(粤发改售价〔2022〕367号)和《广东省发展变革委浙江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普通大学学分制计费的管理方法》(粤发改售价〔2022〕366号)发布的标准执行。美术类专业费用10000元/生?学年;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氢能技术应用、统计与大数据剖析以及计算机类专业费用641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5250元/生?学年;播音与主持(普通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费用78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费用5250元/生?学年。住宿费:广州分校:1050元/生?学年;台山分校:800-1100元/生?学年。 #
第九章捐助中学生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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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借贷、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举措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