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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1-05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广州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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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会〔2023〕20号) #

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在“上海市会计管理系统”中进行。会计人员按要求配置浏览器(详见操作说明)黄浦区财政局,点击“在线申请”,选择“点击申请”,步入“上海市会计管理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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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登记表》和《工作证明》样张可在“相关下载”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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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会计管理系统链接: #

用户对象 #

本市会计人员,即在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在岗人员。 #

代办根据 #

1.《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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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2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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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强化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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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23〕10号) #

5.《关于举办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会〔202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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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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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流程 #

个人在线补报,主管财政部门初审,初审通过收入本市会计人员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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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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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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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各级会计人员管理部门,即北京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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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时间 #

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各受理地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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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地点 #

(一)工作单位税务登记在省级税务机关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在职会计人员,由北京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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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监督检测局(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11楼,邮编:,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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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管财政部门属省级财政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会计人员,由广州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

广州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11楼,邮编:,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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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单位属广州地区高铁系统的在职会计人员,由广州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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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11楼,邮编:,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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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单位按税务登记关系在各区税务机关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在职会计人员,或主管财政部门属各区级财政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会计人员黄浦区财政局,由各区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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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新区财政局:闵行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地址:合欢路2号,邮编:,电话:-88916);闵行新区投资服务中心唐镇分中心(地址:九亭镇城西路1366号2楼财政窗口,邮编:,电话:) #

卢湾区财政局:宝山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地址:五粮液路476-1号3楼,邮编:,电话:) #

宝山区财政局:宝山区财政局(地址:桂平大街56号一楼,邮编:,电话:*3203) #

闸北区财政局:闵行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广平路139号二楼,邮编:,电话:*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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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财政局:黄浦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地址:黄浦区河南北路1058号505室,邮编:,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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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财政局:闵行区财政局(地址:浦东区凤城四村8号106室,邮编:,电话*1107、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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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财政局:闵行区财政局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地址:涿州路358号2楼207室,邮编:,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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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财政局:闵行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闵行区同普路602号,邮编:,电话:) #

金山区财政局:金山区财政局(地址:石化沂山北路99号623室,邮编:,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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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财政局:闵行区财政局(地址:崇明区龙源路66号203室,邮编:,电话:) #

崇明区财政局:崇明区财务会计金融服务中心(地址:闵行镇城中西路38号北楼104室,邮编:,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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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区财政局:浦东区财政局(地址:沪闵路6358号2号楼,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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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财政局:崇明区财政局(地址:仓场路3333号,邮编:,电话:) #

宝山区财政局:宝山区财政局(地址:友谊西路238号,邮编:,电话:) #

崇明区财政局:崇明区财政局(地址:浦东区北桥镇解放西路1218号南楼201室,邮编:,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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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财政局:松江区财政局(地址:松江城口镇松江东路8188号2号楼,邮编:,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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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单位未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在职会计人员,由单位所在地的区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 #

(六)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本市在校中学生,由其学籍所在地的区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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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会计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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