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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了,怎样补办?答记者问

2024-01-0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业务 #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了,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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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27号)要求,我省已停办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变更登记、调转、换证补发等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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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怎么代办会计从业资格书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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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27号)要求,我省已停办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变更登记、调转、换证补发等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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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忘掉换新证了,原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还有效吗? #

答:按照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27号)要求,我省已停办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变更登记、调转、换证补发等有关业务。早已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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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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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从业资格证认定早已取消,还须要继续教育吗? #

答: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取消后,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该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该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

2.如何出席会计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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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在我市备案的远程培训机构或面授培训机构出席培训,备案机构名单请登陆阳江市财政局网站()查阅当初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举办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的,按有关规定报区以上同级财政部门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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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继续教育每年要完成多少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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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累计不多于90学分(专业课目占60学分,共需课目占30学分)。具体可登入广州市财政局网站()查阅当初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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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后如何进行学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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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2023年4月起,全国(北京市另行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完成规定学分登记和认定后,相关数据信息手动对接到“省继续教育系统”生成继续教育电子证书(通常3个工作日内完成)。须要纸质证书的,可在该系统自助复印,由用人单位签章确认。通过备案远程培训机构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由远程培训机构后台直接回传学习记录和成绩到“省会计信息平台”,会计人员无需另外申报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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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已在备案远程机构完成会计继续教育学习,且考试早已通过了,但广州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查询还是显示未完成学习,如何处理? #

答:为保证学习记录和成绩的顺利回传,请勿必保证“省会计信息平台”和远程继续教育平台注册帐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行政区域信息必须一致,否则会影响数据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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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过了当初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能够免继续教育? #

答:可以确认专业课目学分。出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等国家资格目录清单中列明的会计类相关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确认通过当初专业课目90学分,公需课目还是须要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分计量具体标准与学习方式》详细可登入广州市财政局网站()查阅当初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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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席会计职称考试,通过了其中一门课程,怎么代办继续教育学分确认? #

答:出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每通过一科确认通过当初继续教育专业课90学分,成绩由省财政厅统一录入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作继续教育学分确认,会计人员无需另外申请。出席其他会计类相关资格考试由会计人员登陆海南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上传递交成绩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自行申报学分,由所属区域财政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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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 #

1.会计职称是何时开始报考?报考须要打算哪些样的材料? #

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文件具体以广州市财政局网站()发布通知为准。报考形式推行网上报考和网上交费,考生只需在报考时间内登陆报考系统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成功交费即可完成报考。 #

2.报考信息补报错误如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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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未交费,考生可自行登入报考系统更改信息;如已交费,请联系报考点所属考试管理机构登记相关信息,报考结束后由市会计考办统一在系统后台更改。报考点所属管理机构联系方法可登陆汕头市财政局网站()查阅报名文件。 #

3.忘掉复印报考信息表,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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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系统关掉后,暂未能补打考生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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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考后资格复核要求,考生信息表是考后资格复核必须提供的资料之一。往年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系统会在考后资格复核期间重新开放给考生补打考生信息表。请于考试结束后留心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考后资格复核文件,在文件公布的时间、网址补打考生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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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否有相关模拟考试系统模板操作参考? #

答:考生可登入全省会计资格评价网(),在“考试服务”栏目点击步入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操作说明、答题演示、模拟答题系统。 #

5.报考时重复交费如何处理?如何申请退钱? #

答:对于重复交费的资金,省非税系统通常会在1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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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费成功后,如何申请电子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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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缴费后的票据复印流程如下:(1)登陆海南公共服务支付平台();(2)点击交费查询,选择“身份证号码”查询。在“查询内容”中输入身分证号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查询,查看明细;(3)点击“查看电子票据”,点击“保存到本地”,保存后在笔记本上打开并复印。 #

7.复印准考证时发觉准考证上个人信息有误,如何处理? #

答:通常考前5天可以联系报考点所属考试管理机构登记相关信息以作更改,之后重新复印正确的准考证。考生信息勘误仅限市民身分证号码、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和照片等五类信息,其他信息(如结业高校、民族等)不再进行更改。超过时间准考证信息不能在系统直接更改,可于考试当日由各考试管理机构驻考点工作人员在准考证手工更改签章确认后并进行登记。 #

8.身分证丢失了,能出席考试吗? #

答:考生可以凭有效市民身分证(台湾、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分证明,下同)、有效的临时身分证或社会保障卡作为身分护照步入考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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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考试通过后,须要递交哪些资料进行考后初审? #

答:考后初审时间、地点、所需递交资料等事宜可登陆汕头市财政局网站()查阅相关的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

10.对考试成绩有疑惑,可以申请成绩检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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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为全客观化试卷,由财政部统一评分,我省不再安排成绩检查。会计中、高级资格考试绩检查根据属地原则进行,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疑义的,可以填写《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一式两份),向市会计考办查询有关课目的明细分值。具体可登陆汕头市财政局网站()查阅成绩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

11.会计高级报名条件的工作期限怎么怎么估算? #

答:按照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在校生借助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的规定,全日制中学生按结业后开始估算工作期限会计从业资格查询官网,结业前的工作不视为即将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记入会计工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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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连续三年出席考试通过了会计高级全部课目,但第一年的时侯工作期限未达到报考条件要求,会取消全部成绩吗?还是会如何处理? #

答:针对上述情况,对于第二晚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达到报考条件但第一年未达到报考条件的情况,考后初审统一按省厅规定作初审不通过但保留第二年成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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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会计专业技术中级(或初级)资格考试早已通过考后初审,哪些时侯发证? #

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发由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发证事宜可咨询广州市人事考核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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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怎样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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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发和管理由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可咨询广州市人事考核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 #

15.取得高级会计证书有相关职业技能补助可以申请吗? #

答:我市职业技能补助新政由人社部门制订,详情请咨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6.注册会计师考试哪些时侯报考?须要哪些条件?要递交哪些报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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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市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工作由市注册会计师商会负责,有关注册会计师报名的具体事宜,可咨询市注册会计师商会,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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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记帐机构审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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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筹建代理记帐机构,须要递交哪些资料?到那里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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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市代理记帐审批业务于2023年已下放至各区财政部门。请依照属地原则,咨询所属财政部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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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县城财政局: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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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财政局:0757- #

佛山区财政局:0757- #

高明区财政局:0757- #

顺德区财政局:0757- #

五、会计师事务所审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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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办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请问是否须要先进行核名,怎么进行核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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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筹建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从业资格查询官网,需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址:)进行申请。申请人需在本系统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事务所重名查询”先查询事务所字号是否重名,没有重名的再进行工商登记,之后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申请筹建事务所。具体流程可电话咨询市财政局会计科,咨询电话:-。 #

2.筹建会计师事务所须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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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筹建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需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二章的要求。具体要求可电话咨询市财政局会计科,咨询电话:-。 #

3.筹建会计师事务所须要提供哪些材料? #

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的通知》(粤财规〔2023〕4号)要求,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应向财政部门提供下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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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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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则股东情况汇总表; #

(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则股东执业经历表; #

(4)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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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境外人员或定居境外人员承诺函(仅境外合伙人或股东提供); #

(6)合并合同或则分立合同原件或打印件(仅合并或则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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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可电话咨询市财政局会计科,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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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筹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须要具备哪些条件? #

答:筹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条件需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三章的要求。具体要求可电话咨询市财政局会计科,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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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筹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须要提供哪些材料? #

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的通知》(粤财规〔2023〕4号)要求,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的,应向财政部门提供下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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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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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和申请执业许可的分所分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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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大会或股东会做出的筹建分所的书面决议原件或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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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备案须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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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首席合伙人(校长会计师)、经营场所变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 #

(2)合伙人(股东)变更,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则股东情况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执业经历表(仅新增合伙人或股东提供)、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境外人员或定居境外人员承诺函(仅新增境外合伙人或股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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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称、负责人、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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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到那里代办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的筹建审批(或变更)手续? #

答:如今我市代办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均已推行网上代办,申请人员只需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址:)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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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流程可电话咨询市财政局会计科,咨询电话:-。 #

六、佛山市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咨询电话 #

广州市财政局:0757- #

禅县城财政局:0757- #

南海区财政局:0757- #

佛山区财政局:0757- #

高明区财政局:0757- #

顺德区财政局: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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