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间4月20日至6月30日

依据《山东省财政厅举行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中,明晰强调河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间为4月20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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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集阶段:2023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
常年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财会人员应在从事财会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 #
财会人员应按照个人信息变化状况,及时登陆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省财政厅将对连续3年个人信息(包括继续教育)未更新的人员进行清除。 #
信息采集选用财会人员网上补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财政部委网上初审确认的形式。 #
(一)财会人员登入湖南省财政厅网站,点击右下角“山东财会管理”专题页面2023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按照说明和提示注册并补报相关信息。 #
(二)各级财政部委财会管理人员登录财会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管理端,按照报送人员补报的信息和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网上初审。 #
(三)信息采集依照属地化原则2023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财会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未能出席工作的财会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口所在地或中学所在地采集信息。 #
说明: #
1、本次信息采集实质上是在财会从业资格证取消之后对财会人员的建卡出库,将来对财会人员的认定不再根据是否持有财会从业资格证,而是根据是否列入了全国财会人员信息库(信息采集后手动出库),之后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参加职称考试以及其他对财会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均根据全国财会人员信息库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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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信息采集范围为:一是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正高)的人员,二是即使不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但正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除这两类外,其他(包括持有从业资格证但不从事财会工作的)均不在采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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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次信息采集(几年前)是以从业资格证为条件的,和本次采集没有关系,出席过这次信息采集的,只要在本次采集范围内,仍需再次采集。 #
4、未采集人员将不能出席财会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中初级考试等,财会中初级考试还要的财会工作期限以这次采集为准,在岗的将手动累加财会工作期限,不在岗的不再累加。 #
5、本次信息采集和财会初、中、高、正高证书的取得(颁授)地无关,完全按属地原则,即单位在广东外省,或没有工作单位但户口地在辽宁外省的,还要采集。单位在广东外省但派往外地工作的需按单位所在地采集。 #
6、山东外省大学持有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生可以出席采集,采集时按中学所在地采集并上传师生证,因在校生不须要出席继续教育且不估算工作期限,建议等结业后再采集。 #
7、信息采集完成后,财会人员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更新,尤其是从不在岗到在岗的要及时更新,从而估算从事财会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