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印发《2023-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结合我市对外投资合作状况,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起草了《2023-2023年度上海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管理方法》,现印发施行,请依照执行。 #
上海市商务局 #
广州市财政局 #
2023年9月15日 #
2023-2023年度上海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管理方法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告》(财企〔2014〕36号)、《厦门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方法推行条例》(厦财企〔2023〕64号)及《厦门市财政局上海市商务局关于的补充通告》(厦财商〔2023〕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对外投资合作状况,制订本方法。 #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商务部委管理使用,为支持北京市对外投资合作发展,由财政决算安排,具备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依照绩效优先、权责明晰、标准科学、公平公开、规范管理的原则。 #
第二章部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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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市商务部委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举办绩效评价,并提出管理方法修订意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召开专项资金信息公开。
第五条市财政部委主要负责组织资金决算编制,配合举办资金管理方法修订,对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测等。 #
第三章使用方向和支持形式
第六条市商务局依据商务部、市委市政府颁布的相关产业规划和新政要求,确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主要包括: #
(一)海外投资项目。指在我市依法成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增资等形式在海外成立的非金融企业或取得的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
(二)对外承包安装工程项目。指在我市依法成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承包海外建设安装工程项目(含总包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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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劳务合作项目。指经批准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地区为加拿大的企业或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
(四)经市商务总监部委批准或确认的其他推动我市对外投资合作工作发展的事项。 #
(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生学费的项目或要求在该五年度内报送的项目。
第七条市商务局按照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还要,从以下形式和标准对企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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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外投资寿险成本补贴。支持建设海外投资统保平台,对累计完成投资额1000万港元(含)以上且自愿承保境外投资寿险的企业施行统保,并对保额予以80%的补贴,单家企业此项补贴年度封顶300亿元;对非统保企业海外投资寿险费予以50%的补贴。 #
(二)海外经贸合作区补贴。对当年度确觉得广州市海外经贸合作区按进驻企业实际总投资额给予新区推行企业相应补贴,对进驻企业实际投资金额5000万欧元以下的给予补贴30亿元;5000万欧元(含)-1亿港元的给予补贴50亿元;1亿港元-3亿港元的给予补贴100亿元;3亿欧元(含)以上的给予补贴150亿元。对曾经通过年度考评的上海市海外经贸合作区推行企业予以30亿元补贴。
(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下降奖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当年度抽调数量达300人(含)及以下且比上年度下降不高于20%的,予以15亿元奖励;抽调数量达300-1000人(含)且比上年下降不高于15%的,予以20亿元奖励;抽调数量达1000人以上且比上年度下降不高于10%的,予以25亿元奖励。对当初新成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抽调总数达到300人(含)的予以5亿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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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轮训发证补贴。对按商务部要求具有适应性考试发证资质,并免费组织我市外派劳务人员轮训考试的对外劳务服务平台,轮训考试外派劳务人员5000人(含)及以下的,予以8亿元发证补贴;轮训考试5000人至1千人(含),予以15亿元发证补贴;轮训考试1万至1.5千人(含),予以20亿元发证补贴;轮训考试1.5千人以上予以25亿元发证补贴。 #
(五)对外承包安装工程营业额奖励。对企业承包海外安装工程项目,根据完成营业额状况予以奖励。对首次完成营业额300万欧元(含)以上的企业,予以8亿元奖励。对完成营业额500万港元(含)-2000万港元且比上年度下降不高于10%的企业,予以15亿元奖励;对完成营业额2000万港元(含)以上且比上年度下降不高于8%的企业,予以20亿元奖励;首次完成营业额企业以500万欧元为上年度基数估算增速达到标准的,按上述两档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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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平台建设成本补贴。对经由市商务部委主导或确认的对外投资合作服务平台的建设维护成本(指设备、网站、技术服务成本)以及商务部主导建设的海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县级分平台建设成本(指视频系统境内平台建设及安装成本、视频系统海外设备成本、境内视频大会系统设备及安装成本)予以足额补贴,补贴成本在项目完成当年度报送,项目完成以成本支付和收据出具时间为准。
(七)海外突发风波处置成本补贴。海外突发风波指从事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包括海外投资、对外承包安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抽调的人员因惊悚枪击、战争等不可抗力诱因引起的人身安全备受恐吓、发生死伤等紧急风波。相关处置成本包括企业赴海外处理突发风波工作人员的签证、签证、国际旅费和临时出国(境)成本,补贴标准参照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成本支出标准执行。 #
(八)对外投资合作活动成本补贴。对由市商务部委开展或委托承办的从而推动我市对外投资合作工作的重大活动成本予以足额补贴。补贴成本在项目完成当年度报送,项目完成以成本支付和收据出具时间为准。
(九)借贷贴息。对企业从事海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安装工程,适于投资或承包安装工程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海外项目经营180天(含)以上的借贷给予贴息。借贷可由境内主体或其海外企业从境内中行或从我国中行在海外的分支机构取得。人民币借贷贴息率按美国人民中行发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高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本币借贷年贴息率按3%,实际利率高于3%的,按实际利率。借贷贴息支持比列不少于项目实际年息的50%,本币贴息额按借贷曾经12月31日美国人民中行发布的人民币外汇后边价折算成人民币估算。一个项目享受借贷贴息不少于十年。 #
第八条对企业的补贴推行限额封顶,详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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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外投资企业:单家企业近十年(指当年度及以上两个年度)累计完成实际对外投资金额5000万港元以下的,扶植资金封顶50亿元;5000万港元(含)-1亿港元的,扶植资金封顶100亿元;1亿港元(含)-3亿港元的,扶植资金封顶150亿元;3亿港元(含)以上的扶植资金封顶200亿元。
(二)对外承包安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单家企业年度扶植资金封顶1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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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有实际投资或对外承包安装工程项目的,其相应封顶限额下浮10%。 #
(四)企业参与上海市国际化企业评定获评A类企业的,其相应封顶限额下浮10%。
(五)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有实际投资或对外承包安装工程,且参与上海市国际化企业评定获评A类的,其相应封顶限额下浮15%。 #
(六)企业对其他金砖国家有实际投资或对外承包安装工程项目的,其相应封顶限额下浮20%。
(七)企业因为同时属于海外投资、对外承包安装工程或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类型而造成扶植资金封顶总额不同的,可就高扶植。
(八)单家企业扶植资金高于1亿元的不予发放。
第四章报送单位条件 #
第九条报送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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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基本条件 #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
2.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已取得举办相关业务资格,已完成核准或备案,及时向驻华使(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并举办相关业务,按要求申报业务统计数据。 #
3.企业海外项目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代办合法手续,项目协议或合作合同生效。
4.积极配合各级商务部委、财政部委工作,按要求申报各种统计资料、调查问卷;贯彻落实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相关规定,违反所在国法律,重视环境保护,敬重当地习俗,履行社会责任。
5.近三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追讨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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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及时缴纳风险处置备用金,对外承包安装工程企业须按规定在商务部对外承包安装工程业务系统登记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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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举办平台建设或对外投资合作活动的非企业机构,必须着力履行协议,积极举办、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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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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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年度已荣获相似性质的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报送。 #
2.荣获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和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体制的规定进行帐目处理,严苛依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委的监督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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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和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初审材料,以备核实。 #
第五章项目管理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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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市商务部委应按照本管理方法起草报送通告(手册),主要规定申闹铃间及收件地点、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材料初审要求等,并在局政府网站对外公布,符合条件的报送单位可按手册(通告)要求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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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报送单位规避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报送单位、专业机构其相关人员在专项资金的报送、审核、使用等过程中,存在借助不正当方式或协助侵吞、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023厦门市财政局会计之窗,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非法违法行为的,由市商务部委根据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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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
第十二条因特殊要求未能选用公开受理和信息公示的项目,根据有关机制以及上级部委相关文件要求补办。 #
第十三条本方法由北京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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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
广州市海外经贸合作区考评管理方法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本方法所称合作区是指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称推行企业)2023厦门市财政局会计之窗,通过在海外依法成立的中资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以下称建区企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较为健全、主导产业明晰,具备较强的聚集和幅射效应的产业新区。 #
第二条合作区建设要根据市场规则、平等互惠、循序渐进、注重成效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企业决策、商业运作的模式,把握节奏,逐步推行。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重视投资成效和投资安全。 #
第三条合作区要借助海外优势资源为我市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发挥我市产业优势,积极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和国际创新合作,获取海外林业、矿业资源,推动我市产品出口,实现外贸的优进优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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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合作区应有促使我市农林牧农业产品开发及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信设备、机械武器、生物医药与健康、新材料、旅游会展、现代货运、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都市现代林业、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等优势产业到海外集群式发展,优化我市产业结构;有促使资源开发运用,提供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有促使举行技术合作,提高技术创新水平;有促使推行贸易货运网路,拓展商贸发展空间;有促使推动所在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互惠双赢。 #
第五条合作区必须接受所在国使使馆经商机构指导,举办的经营活动应遵守所在国当地法律法规。
第二章考评模式及支持类别 #
第六条本方法所称考评包括确认考评和年度考评。确认考评是指依照本方法要求对合作区建设和营运实效是否符合确认条件进行的认定;年度考评是按照规定要求对合作区年度建设和营运疗效进行的评审。北京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合作区确认考评和年度考评工作,对通过确认考评及年度考评的合作区推行企业颁授《厦门市海外经贸合作新区确认函》。合作区通过确认考评之后,可申请年度考评。对于通过考评的合作区,由我市专项资金予以扶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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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重点支持的合作区类别 #
(一)以车辆制造、机械组装、有色金属加工、轻工、电子、建材、化工等为主导产业的加工制造型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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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矿藏、森林等资源开发、加工和综合运用为主导的资源运用型新区;
(三)以渔业、林业、药材、海洋农业开发、加工、收购、仓储等为主导的农林牧农业型新区; #
(四)以商品展示、运输、仓储、集散、配送、信息处理、流通加工等为主导的贸易货运型新区。 #
鼓励企业自主决策,依照自身优势和所在国实际状况,进行其他类别合作区建设的探求和尝试。其确认考评的详细要求将另行起草。 #
第三章考评条件及要求
第八条申请确认考评的基本条件: #
(一)所在国局势稳定,对华友好,有良好的投资机遇和投资新政。所在国与我国的经贸合作基础较差,前景宽广; #
(二)推行企业在境内完成了海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并取得了《企业海外投资证书》,在海外完成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
(三)合作区布局科学合理,应依照不同类别新区特性,选择在交通、物流、资源丰富、产业配套便利、市场潜力大、辐射范围广的区域进行建设; #
(四)合作区开发农地可通过订购、合作或出租的形式荣获,法律手续齐备,产业定位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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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能力(可选用改建、收购等手段投资)已满足产业发展基本还要,已有一定规模和入区企业(指在新区内投资注册并已举办生产经营的独立法人); #
(六)已设立专门的合作区管理机构,已制定合作区风险防控方法、突发风波应急预案、入区企业的合作区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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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确认考评的详细要求: #
(一)加工制造型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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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取得完备法律手续的农地面积不高于0.5平方英里; #
2.已完成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000万港元以上; #
3.已有3家以上开工的入区企业,其中起码2家上海企业,起码1家是符合新区规划主导产业方向、有一定推动能力的企业;入区的中资控股企业中方合同投资金额少于1000万欧元且实际完成投资额超出50%。 #
(二)资源运用型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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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新区建设所需的水、电、交通货运等配套条件,已荣获的资源贮备量应能满足新区持续稳定开发和运用; #
2.已取得完备法律手续的农地面积不高于0.5平方英里(不含资源区域面积); #
3.已完成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00万港元以上; #
4.已有3家以上资源加工运用型生产企业入区开工,其中起码2家上海企业;入区的中资控股企业中方合同投资金额少于1000万欧元且实际完成投资额超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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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林牧渔型新区
1.具有新区建设所需的水、电、交通货运等配套条件,有稳定的竞购或销售渠道,可荣获的相关资源应能满足新区可持续开发、加工和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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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区建设可选用“一区多园”的形式,已取得完备法律手续的农地面积不高于0.5平方英里(不含养殖、养殖区面积); #
3.已完成新区投资500万港元以上,已规划配套建设农产品仓储或冷链设施; #
4.吸引相关产业企业3家以上,其中起码2家上海企业,入区的中资控股企业中方合同投资金额少于500万港元且实际完成投资额超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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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贸易货运型新区
1.新区建设可选用“一区多园”的形式,供商品展览展示、洽谈、交易区域的建筑面积不多于5000平方米; #
2.已完成区内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能否满足海关、检验检疫等监管要求的仓储、数据网路、信息平台等软软件设施投资50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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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内实际经营的商贸型企业不超过30家。 #
第十条确认考评的申请材料 #
(一)申请报告
主要包括建设主体概况、园区规划及概况、工程建设及投资完成状况、园区招商及企业进驻状况、园区营运及管理状况五个部份。主要内容应包括海外经贸合作新区基本状况,推行企业能力,境内送审、境外公司成立、用地获取、产业定位和新区规划、优惠新政落实等前期工作状况,外部配套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情况及实效,企业入区状况与规模,新区管理与服务,生产营运效益,促使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与履行社会责任等。
(二)证明材料
1.推行企业登记注册文件、企业章程、董事会构成等文件; #
2.商务总监部委颁授的《企业海外投资证书》及其他海外投资文件; #
3.驻华使使馆经商机构出示的书面意见; #
4.海外企业登记注册文件、股东出资证明、企业章程、董事会构成等文件;
5.推行企业经财会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等证明文件; #
6.合作区经财会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银行存款、资金来源等证明文件; #
7.合作区用地法律手续文件; #
8.合作区总体规划; #
9.合作区与所在国政府达成的降价新政合同,以及其他明晰享受的所在国降价新政等文件; #
10.合作区水、电、路、气等外部配套条件的落实状况及相关证明; #
11.合作区内农地、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构筑物等建设情况及实效,相关开支的合法收据; #
12.入区企业注册、投资、运营等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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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合作区已具有的管理和服务能力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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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合作区风险防控方法、安全生产、突发风波应急预案; #
15.合作区在推动所在国经济社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所取得实效的证明文件; #
16.合作区内各单体安装工程、建设安装工程、入区企业建设安装工程、运营情况、区位公路设施建设等相关照片及影像资料;
17.推行企业觉得须要递交的其他材料。 #
第十一条年度考评的详细要求 #
(一)加工制造型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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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完成合作区基础设施投资不高于30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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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新增入区企业1家以上,或入区企业新增投资额不超过200万美金。 #
(二)资源运用型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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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完成合作区基础设施投资不高于300万港元; #
2.与资源加工运用相关的年度入区企业1家以上,或入区企业新增投资额不超过150万美金。
(三)农林牧渔型新区 #
1.年度完成合作区基础设施投资不高于100万港元; #
2.新增相关产业入区企业1家以上,或入区企业新增投资额不超过50万日元。 #
(四)贸易货运型新区 #
商品展览展示中心商户进驻率不高于50%。 #
第十二条年度考评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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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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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应包括合作区基本状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年度建设情况及实效,企业入园状况与规模,园内管理与服务,生产营运效益,促使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与履行社会责任、主要变更及调整内容等状况。 #
(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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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区确认函。如申请单位在海外新区所在国以中外合资企业为主体举行建区工作,还需提供合资各方的股权比列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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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财会师事务所审计的合作区年度财务报告及中行存款和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3.合作区年度建设、发展投资及相关开支的合法收据; #
4.新增入区企业注册、投资、运营等相关文件;
5.推行企业重组或股东变化、建设用地变化、园区规划变更、产业定位等主要调整状况及批复文件;
6.合作区在生产营运、促进所在国经济社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所取得实效的证明文件; #
7.合作区觉得需递交的其他材料。 #
第十三条申请企业报送的材料须真实合法,装订翻印;提供打印件的应当每篇加盖申请企业私章,有外文资料的须同时申报英文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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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确认考评及年度考评中,同属一个企业集团企业控股的进驻企业不单独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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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方法由北京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
第十六条对编造资质、提供虚假材料、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合作区,将不予确认或中止年度考评,并视情节采取告诫、警告、通报等手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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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本方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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