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20年

合肥新闻网讯(记者陈春怡)大学家庭困难师生申请国家助学借贷,借贷最长年限将从14年延长至20年,还贷责令由原先的2年延长至3年,借贷手续也更方便。 #
今日,黄河晨刊记者从市教育局师生捐助中心据悉,按照近日福建省教育厅等部委公布的《关于加强国家助学借贷新政施行条例的通告》,国家助学借贷时限有所延长。“原生源地信用助学借贷时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少于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少于20年。”学生捐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助学借贷还本宽责令为3年。借贷师生结业曾经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省级师生捐助管理中心或经办农村商业中行确认还贷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责令。还本宽责令内借贷师生只需还清本息,无需还清借贷本息。还本宽责令从还贷计划确认开始,估算至借款师生结业后第36个明年。在还贷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贷师生再读学位结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责令。 #
先前,助学借贷申请程序的复杂,令不少师生头痛,将来借贷申请的程序将愈加简化。通告规定,不得要求师生提供与借贷申请无关的材料。师生出具家庭经济困难师生认定证明时,相关部委及时代办,禁止缴纳任何花销。借贷师生继续攻读学位的助学贷款限期延长,只需完成申请继续贴息的相关手续,可不再签订按揭展期合同。借贷师生按照借贷协议提早还贷的,省开行和省农信社按借贷实际时限估算本息,不得加收任何花销。
“对于‘对风险补偿金的使用’上面,代偿范围较以往扩大了。意味着更多还贷困难的中学生,可以荣获救治。”这位负责人表示,山东省将运用国家助学借贷风险补偿金节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赠助学资金或师生奖助基金,确立国家助学借贷还贷救治制度,适于救治非常困难的结业借贷中学生。对因病失去劳动能力、家庭遭到重大自然水灾、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病症以及经济收入非常低确实难以按期还清房贷的结业借贷师生,由借贷人向省级师生捐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及相关证明,由省级师生捐助管理中心初审后为其代偿应还本利。
自2008年我市举行国家开发中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贷以来,全市累计领取借贷45299笔,借贷金额达2.87万元助学贷款限期延长,获益师生达2.27千人,还贷率连续两年100%。仅今年,就领取助学借贷6751亿元,捐助中学生96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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