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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23-10-19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党员)处: #

依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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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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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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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考试报考和考前抽检及对全部课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审核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对全部课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考后审查总体情况进行会商,并产生一审意见。 #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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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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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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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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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09:00—12:00 #

《高级经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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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14:30—17:30

#

《高级经济实务》 #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界定待考试报考结束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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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学级考试 #

批次 #

考试时间

#

课目 #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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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08:30—10:00 #

《经济基础知识》

#

10:40—12:1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10月30日 #

晚上 #

14:00—15:30

#

《经济基础知识》

#

16:10—17:4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10月31日下午

#

08:30—10:00

#

《经济基础知识》

#

10:40—12:1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10月31日上午

#

14:00—15:30 #

《经济基础知识》

#

16:10—17:4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界定待考试报考结束后确定)

#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

三、考试课目和作答形式 #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中级和中级三个级别,每位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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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报名人员可登入如下网址:,通过模拟作答系统进行模拟测试,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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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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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课目,题型为主观题。 #

中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施行。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界定视报考情况另行确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可提早1小时交卷、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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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学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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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课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课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中学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施行。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界定视报考情况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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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课目可提早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考取公共课目和专业课目的应试人员,两课目考试在同1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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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员应考时,禁止将(电子)记录/储存/估算/通信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钢笔。 #

(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件2)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3)。 #

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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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考试应试人员须达到全省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

自2023年起,中学级考试成绩施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式,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课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

五、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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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养,符合中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考出席相应级别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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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中学(含中学、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考出席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二)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出席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1.中学结业并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

2.具备学院本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

3.具备学院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

6.具备博士学位。 #

(三)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出席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1.具备学院本科学历,取得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或学院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考出席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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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一级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依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中级或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考出席初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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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2023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出席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根据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初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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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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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名与考前抽检 #

(一)网上报考。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行全省统一网上报考,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网址为:。中级考试网上报考日期为2023年4月6日9:00~4月13日16:00;中学级考试网上报考日期为2023年在7月19日9:00~7月28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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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减轻报名人员跨地域流动导致疫情防治压力,报名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考出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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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行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考施行告知承诺制,请诸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新政规定、报考手册,详尽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

非常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手册》()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名人员承诺内容举办核查的具体说明。 #

(四)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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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考生须采用近日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护照照(规格25mm×35mm,象素295px×413px),相片底色背景为蓝色。对于2023年之前在报考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相片更换。报考相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

(五)考前抽检。各考区从当初报名人员中随机选定部份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考系统查看抽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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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网上交费。中级经济师考试交费时间为4月7日~4月19日,中学级经济师考试交费时间为7月20日~8月2日。未被抽检或抽验结果无误的报名人员可进行交费操作;抽检结果不通过的报名人员不可进行交费操作。报名人员确认报考后,已缴费用不予返还。 #

(七)准考证复印。中级经济师考试准考证复印时间为6月11日~6月19日,中学级经济师考试准考证复印时间为10月22日~10月31日。报名人员可登入报考网站下载复印准考证。 #

七、报考注意事项 #

请考生仔细阅读《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初审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晰有关学历、专业及初审条件后进行后续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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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常情况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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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报名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护照照。在注册递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再度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步入报名信息录入界面,建立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期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名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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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注册的报名人员,在登入网报系统后,直接补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考(再次登录网报系统后补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

3、在补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名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代办。 #

报名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代办,系统手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名人员本人签订并递交(不容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取有关证明,根据承诺代办报考相关事项。 #

报名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应在报考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符合报名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和报名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考系统补报信息后,在报考系统中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在报考系统中按照报名级别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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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历证明 #

(2)学位证明 #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期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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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4、报考人员再度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复查,在确认所补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确切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复印“报名表”(复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初审和递交,供报名人员存留备查)。 #

(二)特殊情况的报名处理

#

1、注册信息递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可正常填写报名信息,只需在报考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代办形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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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使用我国市民身分证报考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市民身分护照报考的人员,须联系报考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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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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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对象。截止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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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考后60天内发布经济师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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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时我省将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代办平台”(网址:)于今年1月中旬前发布中学级经济师考试审查公告。 #

请考生勿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便于及时接收审查友情提醒信息。

#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名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代办平台”(网址:)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舍弃审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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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

(五)陈述辩解。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辩解的权力。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邮件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辩解。主管部门复核后做出答复,联系方法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4)。

#

(六)审查对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则未依照资格初审部门(机构)要求申领报名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考无效或则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则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九、证书领取 #

报名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代办平台”()自助复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国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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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事宜

#

按照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部份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即将标准的回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最新变化,报考费每人10元。

#

十一、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

(一)2023年版中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中学级考试大纲计划在4月末前公布。

#

(二)应试人员可登入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购买中级、中级、高级考试用书。

#

十二、疫情防治 #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脑炎疫情防治告知书》,根据要求操作。 #

十三、其他事项

#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考期间应安排专人值勤,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

(二)考取人员可登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法,咨询报名事宜。 #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与该课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题和答题卡(纸),避免别人剽窃导致雷同答卷。 #

附件:1.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2.机考考场规则 #

3.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

4.咨询服务电话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3年3月26日 #

(此件公开发布) #

附件1

#

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中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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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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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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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9:00~4月13日16:00

#

7月19日9:00~7月28日16:00 #

各考区组织经济考试报考工作

#

4月7日~19日

#

7月20日~8月2日 #

考试交费

#

5月-6月 #

9月-10月 #

组织考区、考点系统管理员培训

#

6月4近日 #

10月15近日 #

上报机考系统考场编排数据(不含相片)

#

上传准考证数据

#

6月11日-19日 #

10月22日-31日

#

提供准考证下载复印服务 #

组织监考等考务人员培训 #

落实考务组织及后勤保障情况 #

6月17日-18日

#

10月28日-29日 #

考点考前打算、检查初验、封闭考场 #

6月19日

#

10月30日、31日

#

施行考试,当日上报机考作答数据 #

6月23近日

#

11月3近日 #

上报考场信息(不含相片) #

#

11月3近日 #

完成机考考后数据下载、接收考后规则模板

#

7月31近日 #

#

处理违纪、上报违纪数据 #

接收考后规则、成绩数据

#

归档、生成合格人员,校准数据

#

#

11月15近日

#

评分、处理违纪、归档、生成合格人员

#

上报数据(考场+客观卷面+违纪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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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近日

#

完成数据校准 #

考后60日内

#

人社部考试中心公布考试成绩 #

今年1月中旬前 #

中学级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证书发放人员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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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考考场规则 #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分证原件步入本课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分证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

二、严禁携带联通储存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具或则与考试相关的资料步入座位。针对部份运算量较大的课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钢笔。 #

三、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可提早1小时交卷、离场。中学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课目可提早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考取公共课目和专业课目的应试人员,两课目考试在同1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

四、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不得私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关掉电源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背者责任自负。 #

五、须保持考场安静,独立作答,不得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卷,发生异常情况等问题可举手寻问。 #

六、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测,服从安排。 #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谈论。

#

八、违纪违法行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

#

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

附件3 #

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

一、本考试为电子化考试。

#

二、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分证原件步入指定的考场,对号入座。

#

三、严禁携带联通储存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具或则与考试相关的资料步入座位。针对部份运算量较大的课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钢笔。 #

四、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可提早1小时交卷、离场。中学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课目可提早15分钟交卷。中学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课目可提早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考取公共课目和专业课目的应试人员,两课目考试在同1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

五、登录考试系统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最新变化,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手册》。 #

六、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循考场规则。如违背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成绩者责任自负。

#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谈论。

#

八、违纪违法行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

九、提前在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

十、提前三天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前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日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抵达所在考点,防止影响正常考试。

#

附件4

#

咨询服务电话

#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

#

合肥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

#

长春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 #

上海市人事考试院0512- #

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

#

平顶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 #

绍兴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 #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 #

合肥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

#

合肥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 #

肇庆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 #

淄博市考试鉴别中心0527-

#

市直(市级机关管理党员大学) #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辩解咨询电话 #

广州市专技处:, #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 #

合肥市专技处:0516-、, #

长春市专技处:0519-,

#

上海市专技处:0512- #

合肥市专技处:0513-

#

平顶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 #

绍兴市专技处:0517-

#

盐城市专技处:0515- #

合肥市专技处:0514- #

合肥市专技处:0511- #

肇庆市专技处:0523-、

#

淄博市专技处: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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