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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3-10-20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大河财立方消息】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厅、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省能源局、中国人民农行沈阳中心分行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简称《若干举措》),聚焦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中急难愁盼问题,从便利创业中信、支持增加成本扩大经营、强化要素保障、促进变革升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营造放心诚信经营环境、优化服务手段7个方面,提出21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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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 #

一、便利创业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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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开设服务。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开设“一网通办”,推进企业创办“网上办、一日办、免费办”,同步整合建行经营码领取、宽带代办等市场化服务,做到一站式申领。企业分支机构、连锁企业申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登记吉林省工商局网上年检,即报即办、即时办结。 #

(二)便利新业态个体工商户准入经营。开办“e窗通”新业态个体工商户服务专区,举办“集群注册”“税收受托办理申报”等。需申领相关行政许可的,可通过“证照一码通”改革快速通道,享受“一键导航、一表补报、一次申领、一码关联”服务。 #

二、支持增加成本扩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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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大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亿元的部份,减按25%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付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亿元的部份,在现行让利新政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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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减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增值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月销售额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缴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产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产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缴纳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缴纳增值税。 #

(五)落实各种孵化器、创投企业税收让利新政。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转租等方法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缴房产税和城镇农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三年的,可以根据投资额的70%根据相关规定享受税收让利。 #

(六)增加部份涉企收费标准。市直属检验检查机构对省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查费用减半缴纳,扶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缴纳,对小微企业首批次送检产品减免检验检查费用。 #

(七)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扩大经营。引导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积极参与各种促消费活动吉林省工商局网上年检,鼓励各地领取多种方式消费券。各级预算单位应将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算支出的40%以上预留给中小微企业。 #

三、强化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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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用能保障。推动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报装、报修、过户、销户等高频事项“全程网办”“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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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创业培训。及时更新山东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创业服务指南,提供创业新政剖析、创业服务。举办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从事“六新产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与职业技能培训补助。 #

四、促进变革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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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提高小微企业质量标准品牌水平。施行质量标准品牌赋能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持续推动“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行动”等活动。支持小微企业牵头或参与标准编制。引导小微企业“树品牌创名牌”,推进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广东本土品牌。 #

(十一)举办“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植行动。完善广东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植库,力争2023年末前入库认定个体工商户不多于1万户。构建更多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的著名小店和“网红店面”。 #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

(十二)对阶段性困难小微企业给以支助。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按揭到期前主动对接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续贷、展期、适当上调按揭利率等方法帮助其度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

(十三)加强对重点行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促进交通货运、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含影片、广播电视)、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积极运用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加强信用按揭领取力度。支持金融机构用好用足交通货运专项再房贷,加强交通货运领域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按揭投放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按揭审批流程,合理确定按揭额度,降低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 #

(十四)为个体工商户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引导建行机构扩大对个体工商户信用按揭领取,鼓励开发“续贷”“随借随还”“快贷快还”等按揭产品,提升对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效率。 #

六、营造放心诚信经营环境 #

(十五)保护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公正竞夺权益。制订市场准入、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等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具体新政举措时,不得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拟定或则施行歧视性举措。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口角法,依法严厉严打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名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以“打假”为旗号的勒索恐吓行为,保障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

(十六)举办合规变革试点。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编制合规变革事项清单及适用条件,拟定工作指引。禁止未经法定程序要求经营主体停产歇业,避免“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举办合规变革试点,对违背市场监管秩序并符合合规变革适用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引导其合规整改后,从轻、减轻或则不予处罚。 #

(十七)严厉取缔乱收费乱罚金。严厉取缔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税改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金项目、擅自提升罚金标准等行为。举办涉企违法收费专项治理,重点取缔落实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降费减负新政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新政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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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优化建立服务手段 #

(十八)畅通银企沟通联络渠道。建立广东省企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吉微企服”小程序,提供名录查询、供需对接、技术、创业、融资等普惠性公益服务,构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诉求直达机制,做到“一口收办”、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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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引导法律服务机构积极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解答涉企相关协议纠纷法律问题。鼓励仲裁机构与协会、协会、企业等构建联系,在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新经济新业务中推广运用。 #

(二十)施行“小个专”党建“星耀工程”。建强全国“小个专”党建指导站,引导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规范经营,每年培植不多于60个“小个专”党建示范点,以党建促发展、增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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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完善新政评估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法,对新政落实疗效进行不定期考评评估,及时调整优化,确保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困难在那里,支持新政就跟到那里。 #

责编:陶纪燕|审校:陈筱娟|初审:李震|监制: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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