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

各有关单位、会计从业人员: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3〕10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细则》《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1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晰今年度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学习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会计管理工作实际,现将今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学分要求 #
会计人员今年度应完成不多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课目学分不多于30学分,需依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今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手册的通知》要求完成;专业课目学分不多于60学分。 #
今年度公需课目及专业课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至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过期不代办补学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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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课目学习内容 #
会计人员今年继续教育专业课目培训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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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省会计变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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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手册相关内容; #
(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
(五)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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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
(七)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
(八)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
(九)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
(十)会计信息化相关内容; #
(十一)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依照自身须要自行选择学习相关内容。 #
三、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
(一)公需课目学习方法。佛山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学习方法为远程学习继续教育会计,会计人员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业务代办—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继续教育会计,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公需课学习”进行在线学习,会计人员需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进行考试后方可获得公需课学分。(二)专业课目学习方法。佛山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专业课目学习方式可采用出席培训、发表论文等多种方法完成(具体内容及学分折算标准详见附件1)。如选择远程学习,会计人员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业务代办—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一学习资源一专业课”选择远程培训机构(附件2)完成年度专业课培训。
四、管理原则 #
(一)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申报均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代办,相关材料在线递交后无需另外递交纸质材料。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施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市、区)财政部门应该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辽宁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上早日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如先前年度早已完成信息采集,请做好相关信息更新),按量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办理学分登记事项,确保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举办。 #
附件1: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今年度佛山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事项的通知.doc
附件2:佛山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学习方式及学分确认形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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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佛山市今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远程培训机构备案名单.docx #
附件4:佛山市今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咨询电话.docx #
新兴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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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