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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提示)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3-10-2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税务提示——依据地税函[2009]3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8号,地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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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让利新政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让利新政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大型微利企业); #

(二)汇总纳税企业; #

(三)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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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行、信用社、小额按揭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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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

对上述规定之外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法,不得违法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对其中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使得其建立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要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

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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