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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城市学院专升本招生选送院校对口升本简章

2023-11-06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第三条中学创立自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考选拔工作。 #

第四条成都城市大学(以下简称“我校”)与对口选送高职高校(以下简称“选送高校”)签署自考工作合同,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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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本简章适用于今年对口升入我校专科专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结业生和从云南省应征参军符合条件的退役学院生士兵。 #

第二章招生计划与对口专业 #

第六条我校今年自考计划数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的计划执行(含考试选拔、免试推荐、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原建卡立卡专项计划等)。 #

第七条招生对象: #

1.对口升入我校的2022届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应届结业生。 #

2.从福建省参军符合条件的退役学院生士兵。 #

第八条对口专业采用相同或相仿原则。本科中学生升入专科专业与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仿。本科专业对口专科专业情况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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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成都城市大学今年普通高等中学自考招生选送高校对口升本专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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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生形式与基本条件 #

第九条招生形式分为免试招生和考试招生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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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免试招生报名基本条件: #

免试招生分退役学院生士兵免试招生类(以下简称“退役士兵免试生类”)和其他免试招生类(以下简称“其他免试生类”)两类。 #

一、退役士兵免试生类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1.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含新生)从成都省应征参军,退役后复学并于今年结业的; #

2.全日制普通本科结业生从福建省应征参军,并于2023年、2023年退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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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免试生类考生选拔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备选条件组成。 #

(一)其他免试选拔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学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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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心健康,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

3.应届本科结业年级中学生并能按量取得结业资格,且在校期间平均成绩排行坐落本专业前1/2. #

(二)其他免试选拔考生的免试选拔备选条件由选送高校按照我校公布的免试选拔施行办法拟定本校的施行条例,免试选拔相关组织工作由各选送高校施行。 #

符合免试招生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选送高校申请资格预审,并由选送高校将考生材料报送我校进行复审。初审通过的考生由我校刊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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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考试招生报名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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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学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行为; #

2.身心健康,综合评价优良,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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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届本科结业年级中学生并能按量取得结业资格。 #

第四章报考与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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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均需报考,符合免试招生条件的考生还需经过选送高校和我校资格预审。考生须登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在普通院校自考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报考和交费,时间:今年3月17日下午9:00-22日17:00. #

第十三条选送高校负责报考中学生资格审查。选送高校需安排专人负责中学生报考条件初审工作,不得弄虚造假,并将拟出席“专升本”考试的中学生名单在本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多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报考资格中学生情况汇总表以公文方式报送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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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自考中学生考试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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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

1.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遭到民事拘押或民事处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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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校期间,遭到“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的(以中学违纪处分决定为准),且处分仍未解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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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

4.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伪造、变造有关护照、材料、信息等行为者。 #

第五章免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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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获得退役士兵免试生类资格的考生,按《四川省教育厅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年普通高等中学自考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100号)文件执行。 #

第十七条获得其他类免试生资格的中学生,由选送高校负责组织举办免试选拔考评工作,考查考生“专升本”综合素养与能力评价环节。地点设在选送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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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综合素养与能力评价环节主要依据中学生的成果材料,对其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研究能力、学习能力、学术道德以及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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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我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所有选送中学免试选拔全过程进行督察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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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考试招生 #

第二十条所有振名的考生(含其他类免试生未投档转到考试选拔的中学生),必须出席我校组织的“专升本”笔试考试。考试地点设在选送高校,原则上一律使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生和考务人员违犯考试纪律者由选送高校按其规定处理。我校派专人督察考试组织工作。 #

面试考试课目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日期今年4月21-22日。课目及对应专业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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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面试考试课目及对应专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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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面试考试课目1.2由我校统一命题、制卷和阅卷,面试考试范围参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川教[2013]36号文件的考试大纲。考试课目3由全国统一命题,参照2009年制订的《四川省普通高等中学“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无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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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投档工作 #

第二十二条投档原则 #

(一)自考投档分批次进行。第一批次进行学院生退役士兵免试单列计划投档。第二批次进行原建卡立卡贫苦家庭结业生专项计划投档。第三批次进行其他类免试生投档。第四批次进行考试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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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学院生退役士兵免试投档外,其它所有考生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按选拔形式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投档。 #

(三)原建卡立卡贫苦家庭结业生专项计划投档为该类中学生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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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类免试生选拔投档推行对口投档。对口投档是指按选送高校所有参考中学生免试选拔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投档,按免试投档指标数录满为止,投档指标数为选送高校自考计划总量的30%。未被免试投档的中学生可转到考试选拔。免试投档人数未达到投档指标数,则将剩余免试指标数转为考试投档指标数。 #

(五)考试选拔投档按照考生考试选拔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投档,分为对口投档和统一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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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投档是指按选送高校本科专业中学生基数的18%分专业投档(减掉免试投档数);统一投档是指在对口投档基础上,按照招生计划数不分选送高校和专业依次投档。对口投档未完成的计划数,全部转到统一投档。 #

第二十三条免试考生综合成绩估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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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役士兵免试生 #

退役士兵免试生类不设成绩,由我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新政举办投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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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免试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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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免试生类考生免试选拔综合成绩原则上由三部份组成:免试选拔综合成绩=学习成绩评分(学业平均成绩)x30%+成果质量评分x40%+综合素养与能力评分(笔试)x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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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考试选拔综合成绩估算办法: #

考试选拔综合成绩=考试成绩评分(三科平均成绩)x40%+学习成绩评分(学业平均成绩)x40%+中学生综合素养测评评分(前两学年平均分)x20%。 #

第二十五条所有成绩均推行百分制。 #

第二十六条除考试成绩评分外,其它评分均由选送高校负责认定成绩,以公文方式报送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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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拟投档名单在我校官网公示,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投档中学生派发自考投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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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培养方法与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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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自考中学生入学后编入大专相应专业的五年级,中学生入学年份为今年,学制为五年(两年制专科为七年),学习方式为普通全日制。 #

第二十九条自考中学生入学后视专业投档人数情况单独组班或编入现有班级培养,就读地点以升入的专科专业所在学校为准。专科专业所在学校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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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大专专业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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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自考中学生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科结业证书,否则将取消自考入学资格。 #

第三十一条自考中学生按所升入的专科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修读完培养方案(升入专科后)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结业条件的,准予结业,颁授我校专科结业证书;符合我校授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

第三十二条自考中学生投档后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结业证书的领取依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强化高等中学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历证书上填写“XX专业本科起点专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步入大专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

第九章杂费与中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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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自考中学生杂费与所升入的专科专业所在年级相同绵阳招生,根据广东省发改委实际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 #

第三十四条中学生住宿费等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审批的标准收取。 #

第三十五条自考中学生的管理按我校在校本科学生相同办法施行。根据国家相关新政,不接受自考中学生转专业申请。 #

第十章监督、申诉与咨询 #

第三十六条我校及选送高校禁止以任何名义举行自考培训,禁止任何培训机构在校内举行自考相关培训,禁止以任何方式将培训与自考报考资格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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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我校和选送高校须严格依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举办选拔投档各环节工作,关键岗位人员应签署保密合同绵阳招生,严肃举办保密教育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我校将对选送高校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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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我校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自考过程,筹建监督电话并公开,接受考生举报,申述、复议等。 #

选送高校纪委办公室也应对选送高校自考选拔各环节给以全程监督,并开办举报电话或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治违纪违法问题。 #

第三十九条我校自考工作领导小组委托自考工作办公室负责自考工作咨询。 #

第四十条我校自考有关事宜在我校和选送高校中学官网及教务处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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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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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中学自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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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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