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浙财法()3号)

[律商网注]
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除结果的通知》(浙财法[2023]3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
浙财会[201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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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9日
各省、县(市、区)财政局(上海不发): #
为强化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13]19号)的规定,我厅制订了《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现给以印发,请依照执行。 #
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山东省(不包括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行为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13]19号)有关要求,制订本规定。 #
第二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推行无纸化考试,考试课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则珠心算)。 #
第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
省财政厅负责管理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包括:制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软件系统的建设及管理,接收并管理财政部下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组织、指导全国举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监督检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并将各考点所在地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处罚并上报的考生违法违纪情况导出数据库。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考试考务施行工作。具体包括:负责本地区考生报考的组织工作,负责本地区考点和考场建设,做好对管辖的考点监督、指导和管理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负责考务的具体施行工作,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下载、保管电子卷子,上传考生答题结果,做好监考、巡考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取证和处理、处罚及信息上传工作,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
第四条省财政厅依据全国应考人员及其分布等情况确定考点、考场设置和每年的考试周期、考试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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