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5条国家免学费政策资助对象7月1日起施行

齐鲁网6月2日讯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网站据悉,2013年6月3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财教〔2013〕84号印发《中等职业中学免杂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共15条,自2013年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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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国家免杂费新政的中学 #
享受国家免杂费新政的中学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筹建并备案,施行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种职业中学,包括民办和公办的普通大专、成人大专、职业中学、技工中学和高等中学附属的大专部、中等职业中学等。 #
◆国家免杂费新政捐助对象 #
国家免杂费新政捐助对象是民办中等职业中学全日制即将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及经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中等职业中学全日制即将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
◆国家免杂费新政捐助标准 #
免杂费标准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钱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中学各专业杂费标准确定,公办中等职业中学,其全日制即将学籍一、二年级中学生,根据当地同类型同专业民办中等职业中学收费标准减免杂费。
◆国家免杂费新政补贴形式 #
根据《关于中等职业中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3〕58号)规定免学费的技校,核拨公用经费的中学,不再另外核拨免杂费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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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按规定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的,对民办中等职业中学第一、二、三学年中学因减免杂费造成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减免的杂费标准给与补贴。
对公办中等职业中学中学生的补贴形式为:对一、二、三年级符合免杂费条件的中学生免学费的技校,根据当地同类型民办中等职业中学同专业免杂费标准给与补贴。杂费标准低于民办中学免杂费标准部份由中学生家庭负担;高于民办中学免杂费标准的,按公办中学实际杂费标准给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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