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八部门出台高考加分新规定!
5月28日少数民族加分,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侨办联合印发《贵州省中考加分变革施行办法》,对我省中考加分新政进行了调整,从去年开始施行。
颁布的背景 #
2023年我省按照国家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中考加分新政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取消了多项全省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调整后,仅保留全省性加分项目5项、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考试招生制度变革等有关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新政和法律法规,坚持精准施策、严格程序、统筹推动、积极稳当、确保稳定的原则,根据进一步降低加分项目,减少加分分值,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的要求,我省对中考加分新政进行了调整。
#
我省调整中考加分新政,致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植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推进“阳光招生”,科学选拔人才,推动教育公正。
项目和分值 #
施行办法对我省中考加分项目分值进行了调整,对加分申报条件进行了规范,具体情况: #
一、烈士孙辈加分从10分调整为20分。 #
二、少数民族加分区域界定和分值设置不调整,但对申报条件进行严格规范,规定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中学阶段须在我省同一县(市、区、特区)具有五年完整户口、学籍和连续两年实际就读,方可按考生户口地分值享受加分。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户口、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省的,按考生中学阶段户口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中的最低分值加分;户口在我省,学籍或实际就读地不在我省的,按我省最低分值加分。 #
三、对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女生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的加分期限进行了明晰。 #
按照施行办法,我省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
全省性加分5项:
1.英烈孙辈,加20分。
#
2.在服役期间荣记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4.侨胞、华侨孙辈、归侨孙辈、台湾省籍考生(含香港户口考生),加10分。 #
5.少数民族考生。广州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贵阳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凯里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
地方性加分2项: #
1.2023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四川省农村连续居住两年及以上,具有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女生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10分。2023年1月1日(含)全面两孩新政施行以后出生,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
2.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孙辈考生,加10分;被广东省各县(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孙辈考生,加5分。 #
新政要求和施行条例
全省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院校录取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本省所属院校录取时使用,考生加分后达到院校录取条件的,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投档。 #
申报中考加分项目的考生,须填写中考考生加分资格初审表。未按施行办法及中考考生加分资格初审工作相关规定填写中考考生加分资格初审表的,不享受加分和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新政。
考生的相关资格、称号在中考加分申报时间截至后获得的,不享受加分和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新政。符合多项中考加分项目的考生,加分分值不累加,取其中最高分值。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其民族成分须与其妻子或丈夫一致。
#
外来人员随迁孙辈考生符合我省中考报考条件,在我省出席中考的,可按本施行办法及中考考生加分资格初审相关规定申报中考加分。 #
施行办法明晰,将建立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新政,适度扩大招生规模,进一步产生新政合力少数民族加分,引导相关考生合理选择适宜本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招生渠道。
省教育厅将积极争取,降低中央部门所属院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扩大我省考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
资格初审和纪律监督
#
按照施行办法,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等八部门制订中考考生加分资格初审规定。符合中考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根据施行办法和加分资格初审规定申报,未按规定申报的考生不享受加分。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等部门要根据“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初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晰考生加分资格初审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等,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公示机制,规范考生信息公示的内容、程序、时间等要求,严肃取缔中考加分中的弄虚造假行为。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8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