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印发你们请执行

在川招生的各普通高等中学: #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中学投档新生办法》现印发大家,请依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对普通高等中学投档新生工作的管理,确保投档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和广东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录委〔2014〕19号)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院校各类别、各层次在川招生,均推行异地远程网上投档。院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网上投档必需的软、硬件配备到位,确保网路安全,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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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施行以中考成绩为主要根据的招生投档模式。院校依照其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要求和办学特征,将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养评价结果作为投档的重要参考。已在招生章程中对中考单科(英语、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下同)成绩提出了分数要求的高校,按章程要求进行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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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我省去年普通院校招生投档(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分大专提早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早批、专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共七个批次。各批次安排的高校、专业详见我省《招生考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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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藏语加试、彝文加试考生的专科、专科藏语、彝文专业分别在大专第二批和本科第一批投档,其录取时间安排专科第二批和本科第一批普通专业非预科计划录取以后、预科计划录取之前。 #
各类别、各层次预科在该高校同批投档。 #
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安排在大专第二批投档,高职班安排在大专第三批投档。两年制高职本科(含小教、幼教)转录工作安排在大专第三批投档。高职大学面向西藏试办中学起点“1+2”模式高职本科投档工作在本科第二批投档结束以后进行。
第五条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施行投档工作。专科提早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早批和本科第二批的第一志愿推行“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列录取”的办法。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合格、参加了招生复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投档控制分数线的未投档考生中,按中学确定的调档比列(通常应在在川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向中学录取。专科第一批平行第一志愿、本科第二批平行第一志愿、专科第一批平行第一志愿、农村贫苦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平行第一志愿、地方院校招收农村中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平行第一志愿、其它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各批次的征集志愿(含预科征集志愿)、藏文加试志愿、彝文加试志愿、本科第一批预科志愿推行“位次优先,遵守志愿,一轮录取”的录取办法,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合格、参加了招生复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投档控制分数线的未投档考生中,首先按录取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之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次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高校,即向该校录取。在对考生排序时,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次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英语、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物理、理科综合、语文、外语。专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本科第一批的平行第一志愿录取前,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公布的各院校的招生计划数和院校报送的调档比列(凡未报送的,首次模拟录取根据以下比列进行:专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一批为110%;专科第二批招生计划在2000人以上的为105%,1001人以上2000人以内的为106%,501人以上1000人以内的为107%,201人以上500人以内的为108%,51人以上200人以内的为109%,50人以内的为110%),向院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院校可据此微调调档比列。当所有院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档比列后,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平行志愿录取。平行志愿只推行一轮录取,不补投。若有未完成计划,则征集志愿补充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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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院校的自主选拔投档、艺术特长生的录取线,按首次模拟录取产生的分数测算值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各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藏文加试志愿、彝文加试志愿、本科第一批预科志愿和各批次的征集志愿录取时,调档比列统一为100%。专科第一批以外的其它批次预科按“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00%的比列录取”的办法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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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普通院校投档新生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考评,择优投档的原则。办法是: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中,按照考生所填志愿、思想政治品德考评与身体健康检测结果、成绩总分,德智体全面评判,择优投档,自主决定投档与否及投档专业,并负责解释未投档考生的退档缘由,处理投档中的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新政,对院校投档工作推行必要的监督。考生有下述情形之一且无法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评不合格: #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出席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遭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
第七条普通高等中学艺术、体育专业招生投档工作按省招录委《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中学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新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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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执行。 #
第二章普通高等中学、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权力与责任 #
第八条在投档工作中,普通高等中学的权力与责任如下: #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新政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评,择优投档的原则;院校在扩大投档新生自主权的同时,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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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对投档工作的组织领导。普通高等中学应创立由校(院)长、招生、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投档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熟悉招生新政和业务、秉公办事、作风邪派、遵守纪律的投档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投档事宜。在投档前,院校应组织投档工作人员熟悉我省的招生规定和办法,进行招生业务的培训,负责做好招生纪律教育。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四川招生考试报,不安排其出席投档工作。各院校要组建中学招生委员会,吸纳班主任、学生及校友代表出席,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构建市长作为院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投档通知书制度,由院校主管部门公布各院校投档通知书签发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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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档中,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公平选才。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尊重考生接受教育的权力;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同批投档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按比列投档足额时,院校应在所录取案中投档满额。当同批线上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投档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晰要求的中学除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的要求,应按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执行;在后续志愿录取后,不得退掉此前已投的考生档案。对不予投档的考生,应写明退档理由;对省教育考试院提请复议而仍坚持退档的,应按“复议意见书”(格式见附录)的要求,写明退档缘由,并传真省教育考试院备查;考生对退档若有疑惑,由院校负责向考生做出解释。 #
4.严格依照规定程序,按量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投档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拟录的考生名单,由院校投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初审后上载。中学投档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不予投档的考生名单,要及时上载给省教育考试院。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院校,依照教育部规定,省教育考试院可依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在川招生计划数及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次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投档状态,同时立刻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
5.投档结束时,要认真处理好投档工作中的遗留问题。院校执行新政中的误差以及工作失误所致落选的考生,应给与补报;对于考生不合理落选等遗留问题,应积极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妥善解决。 #
第九条在投档工作中,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录委)及省教育考试院的权力和责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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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档工作由省招录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施行。
2.省招录委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和院校在川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大专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早批各类别、专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投档控制分数线以及各种单独招生考试的投档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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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教育考试院要加强管理,建立举措,明晰责任,强化监督,严守纪律,确保投档平稳顺利。 #
4.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新政办法和相应程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各中学传送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经扫描的《考生登记表》和《考生复检卡》的图形信息,考生补报的志愿信息,中考成绩和各项新政性照料项目,英语口试成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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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部队、武警高校、国防生招生高校和直招军官高校的考生的政审、面试、军检信息,考取公安高校的考生的政审、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推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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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分省来源计划核定各高校在川招生计划;投档中,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新政规定,检测院校执行招生计划和各项新政规定的情况。如发觉有违背国家及我省有关招生新政规定的问题,要提请院校复议并纠正。 #
6.投档中和投档后,省教育考试院要迫使院校解决好遗留问题,做好向院校寄出投档新生清册等工作。
第三章投档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投档期间,在省招录委的领导下,创立省投档工作领导小组,主任由省招录委负责人兼任。投档场按照工作须要,设投档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行政与保卫组、计划信息组、普通院校招生联络组、艺体招生联络组、信访监察组和宣传组等7个职能组。各职能组的主要职能如下: #
1.投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生高校请示和报告的接收、登记、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递交投档领导小组研究,或转赠有关职能组代办。负责向有关单位提供相关信息。
2.秘书行政与保卫组四川招生考试报,下设秘书行政小组、安全保卫小组和财务寄送小组。具体职能如下:秘书行政小组:负责投档场内的联络与协调工作;负责安排投档中的各类大会;负责文员、签章等工作;负责投档场后勤保障工作;代办投档手续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安全保卫小组:负责投档场安全保卫工作。财务寄送小组:按规定交纳招生有关费用;代办投档新生清册的寄送工作。
3.计划信息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分别为:计划管理小组、网络安全小组、数据管理小组、投档管理小组和信息交互小组。具体职能如下:计划管理小组:负责招生来源计划管理,负责统计有关投档结果数据,负责各批次未完成计划的编制和发布。网路安全小组:负责规划投档场网路系统,并进行安装、调试;负责《录取系统》的用户权限和密码管理;制订计算机网路运行中的安全举措,并对投档现场的服务器机房和网路机房进行24小时的监控值勤,处理网路运行中的各类技术性问题。数据管理小组:负责全国考生各项基础数据信息的管理,保证数据的完整、准确与安全;跟踪、监控投档过程中的关键数据,清除备份各批次投档数据;负责投档过程中的统计工作。录取管理小组:负责网上投档管理系统(包括系统管理、数据维护、投档管理、录取复核、录取新生清册复印、信息查询子系统)的维护;负责预测各投档批次院校生源和调档线;负责各投档批次各类别高校的录取操作。信息交互小组:生成并管理各投档批次高校用户的用户名和口令;通过《录取系统》提供的信息交互平台向大专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第一批高校提供生源情况,接收中学反馈的调档比列调整信息;向其他批次高校提供生源预测统计;负责对投档场各职能部门和普通院校提供技术咨询、协助信访监察组查询、解释投档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4.普通院校招生联络组,下设立宪初审小组、录取检测小组和单独招生小组。具体职能如下:立宪初审小组:协助投档检测组做好政考复检方面的咨询;处理高分落选及遗留问题等;负责残障生、三侨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上榜考生的投档协调及港澳高校招生协调工作。投档检测小组:督促院校及时下载、审阅、录取和退档,监督院校执行招生新政、规定的情况,检测院校的退档是否合理,并将觉得退档不合理的考生提请院校复议;检测院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确认院校的拟录考生名单;负责招收藏语、彝文加试考生的梵文、彝文专业等招生的协调工作。单独招生小组:负责普通院校藏、彝文一类模式中考招生工作,民族预科直升,陆军、民航招飞工作的资格审查和录检工作。 #
5.艺体招生联络组:负责与招生高校衔接;检测招生高校执行招生新政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初审投档高校考生退档缘由并处理退档事宜。负责有关招生新政、录取办法等方面的咨询;按投档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处理高分和不合理落选考生的投档事宜。负责省外艺体高校代录及其他艺体单独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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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信访监察组:负责投档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接受考生有关投档信息的查询;负责投档期间的纪检、监察工作。 #
7.宣传组:负责投档场宣传工作和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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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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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大专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第一批以外的其它批次投档时,第一志愿录取的前三天,省教育考试院向中学提供高校第一志愿分数段人数统计表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表,高校与省教育考试院核实招生计划。大专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第一批投档时,平行第一志愿在即将录取前,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院校在川招生计划数和调档比列模拟录取,向各有关院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与院校交互谈判,由院校确定调档比列后即将录取。
第十二条 #
投档开始,省教育考试院向院校传送电子档案,院校下载后,按投档规则和规定程序,按量完成考生档案的审读、退档、确定拟录考生及其专业等各环节工作。 #
第十三条院校投档满额后,须将拟投档的广东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院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产生投档考生数据库,并据此复印相应的投档考生清册,对公办院校已投档考生还需复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考委投档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院校即将投档的根据,给以备案,同时将投档考生清册和公办院校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给有关院校。院校按照经省教育考试院核打算案的投档考生清册填写考生投档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投档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有关捐助新政办法等相关材料(公办院校还须附省教育考试院开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邮寄被投档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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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主要规定 #
第十四条适用于在川招生所有高校的投档照料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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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员、因公牺牲人民警员孙辈、一级至四级残障人民警员孙辈,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孙辈,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平常入选二等功或则战时入选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孙辈,一至四级残障军人的孙辈,因公牺牲军人的孙辈,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坚苦偏远地区和林芝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孙辈,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坚苦偏远地区或则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孙辈,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期限的空勤军人的孙辈,从事海军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孙辈,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孙辈,达到有关高等中学录取线的,应予优先投档。
2.应届中级中等教育分校结业生在中级中等教育阶段出席由中国文联承办的全省学生学科(物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大赛获得全省世锦赛银奖者加10分,获得全省世锦赛二、三等奖者加5分。全省学生学科奥林匹克大赛全省世锦赛名称为:①中国语文奥林匹克;②全国青少年数学大赛八强;③全国高学生物理大赛;④全国青少年生物学大赛;⑤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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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届中级中等教育分校结业生在中级中等教育阶段出席由中国文联、教育部等承办的全省中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含全省中学生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今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高中笔记本制做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出席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大赛得奖者,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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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届中级中等教育分校结业生在中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嘉奖的市级优秀中学生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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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另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记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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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可享受以下投档照料新政:
(1)山东地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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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的考生加10分,获得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骑士”称号的考生加15分,获得省人民政府嘉奖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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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届中级中等教育分校结业生在中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者,经省投档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在20分以内加分。 #
7.侨眷、归侨孙辈、华侨孙辈、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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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英烈孙辈加20分。
9.应届中级中等教育分校结业生在中级中等教育阶段出席重大国际体育赛事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省性体育赛事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排球、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8个项目运动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出席省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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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第一志愿(专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本科第一批为平行第一志愿的A志愿,不含征集志愿)考取我省地方属农、林高校(含由农、林高校合并而成的院校)的考生可加10分,达到中学调档分数线的,向中学录取,加分上调档线的考生只能择优录在农、林专业。中学调档线低于省控批次线时,如非农林专业不能在所录取案中投档满额,则非农林专业调档线可以降至中学调档线下10分以内(批次线以上)投档已投考生。对录取成绩未达到中学原调档线、但达到增加后的非农林专业调档线的原未录取考生不再补录取。符合以上第2至第10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中学调档分数线的,向中学录取,供中学审录。 #
11.对普通中考英语或法语单科成绩名列全国前55名(按人数计名次,最后一名包含相同分数,下同)、数学(文)、政治、历史或地理单科成绩名列全国前25名、数学(理)、物理、化学或生物单科成绩名列全国前30名的考生,在大专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专科第二批投档时,提高三个批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如其录取成绩达到大专第二批省控投档分数线,则按考生大专第一批单优志愿向中学录取,供中学审录;如其录取成绩在大专第二批省控投档分数线以下、专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则按其录取成绩以上的一个批次的单优志愿向中学录取,供中学审录;如其录取成绩在本科最低投档控制线分数线下,则按考生本科第二批单优志愿向中学录取,供中学审录。单优考生在大专提早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省属高校免费师范生和本科提早批投档时不享受单独的录取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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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下述考生,加分后达到中学调档分数线的,向中学录取,由中学决定投档与否和投档的专业。请招生中学充分考虑山东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推动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与理解和支持。广元州、阿坝州、凉山州,仪陇县、马边县、米唐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南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大专第一批投档高校(含其它批次执行大专第一批投档控制分数线的专科高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成都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高校投档时加5分,在其它高校投档时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符合多项照料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符合上述新政照料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料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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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对每位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采取公开征集同 #
批线上未投档考生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征集志愿均设置为平行志愿,其录取时间安排在此前补报的本批次本(专)科(定向)、预科志愿录取结束以后(其中专科第一批并轨和定向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时间安排在预科录取前进行)。征集志愿后若仍有极少数院校完不成计划,经省招录委研究,若确需降分的,可在批次线下适当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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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对中考成绩达到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颁授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院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的补充规定已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的残障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德、智相同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情况下,院校不应仅因残障而不予投档。 #
第十七条
未经教育部批准,院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投档比列,不应对报名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出席全省联考的英语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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