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红皮书)(十一)

实务公告 1310—1:质量程序评估
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1310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内部审计师在建立或评估质量程序时应当考虑以下建议。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详尽的质量程序及其评估活动的所有步骤,仅推荐一系列质量评估实务。
1.监控质量程序—是指对内部审计活动开展的审计和咨询业务的全面情况进行持续和定期的评估,不仅仅限于评估其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这些持续和定期的评估应当由严格而详尽的过程组成,既有对审计、咨询工作业绩常规、持续的监控和测试,也有对是否遵循《标准》的定期验证。监控还应当包括对业绩标准的持续衡量和分析(例如,审计计划完成情况,循环周期时间,被接受的建议,客户满意度)。如果这些评估结果指出内部审计活动有待改进的领域,改进工作应当由首席审计执行官通过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实施。
2.评估的定义和时限—持续内部评估(“内部评估”一词与用于实务公告其他地方的“内部检查”及“自我评估”同义)应当是日常监督、检查、衡量内部审计活动的组成部分,如实务公告1311-1第2、3节所示。
定期内部评估应当按实务公告1311-1第4、5节所示执行。
由在内部审计行业拥有相当能力和经验的个人或团队对内部审计活动进行的定期外部评估,应当按照实务公告1312-1和1312-2(新)开展。
要求内部审计活动进行持续和定期的内部评估开始生效于2002年1月1日。另外,自此日期开始的5年内,要求至少有一次外部评估。定期内部评估的要求在开展了外部评估的当年可以被免除。
3.评估质量程序—评估应当对内部审计活动的质量作出结论,并就适当的改进提出建议。对质量程序的评估应当包括:
遵循《标准》与《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及时纠正任何重大不遵守行为的措施;
内部审计活动的章程、目标、政策和程序的适当性;
对组织的治理活动、风险管理以及控制过程的贡献;
遵守法律、法规及政府或行业的标准;
持续改进活动的有效性和对最佳实务的采纳;
审计活动是否为组织增加了价值,改善了组织的经营情况。
4.持续改进—所有质量评估和改进工作应当包括对资源、技术、过程和程序的适当、及时调整。
5.沟通结果—为了保证责任性和透明度,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当与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分享外部和内部质量程序评估结果,例如高级管理层、董事会和外部审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