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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11年城市规划师报名时间为7月11日-8月4日

2011-07-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珠海市2011年城市规划师报名时间为7月11日-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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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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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1〕41号),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10月22-23日举行。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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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办法 #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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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网上报名 #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11日9:00-8月4日17:00,我市各单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http://zh.gdkszx.com.cn)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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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报名程序: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类别并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表(用简体字)→上传照片(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

  (二)交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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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请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办理交费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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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交费确认时间为2011年8月3-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交费确认地点:珠海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香洲区兴华路156号,即香洲家乐福超市正门对面路口直走200米),联系电话:2288109、2289109. #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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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时 间  科 目 
10月22日  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3日  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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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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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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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答题时要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p#分页标题#e# #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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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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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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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

  (三)凡在我市报名的考生,其证书均由我中心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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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根据粤价〔2001〕52号文,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按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收取。 #

  (五)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考试用书的有关信息。 #

  附件:1. 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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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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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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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

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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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考条件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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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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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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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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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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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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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999年6月前受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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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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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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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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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21日。 #

  二、提交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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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用A4纸双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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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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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1999年6月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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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加盖单位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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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在报考阶段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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