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
鄂人社考[2013]2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建设局),省直及国家在鄂有关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34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
(三)根据人办发[2001]38号文件补充规定: #
1、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
①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
②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①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
②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年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p#分页标题#e#
#
二、 考试科目
#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 #
三、 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1寸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20Kb以下,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
(一)首次报考人员 #
1、报“考全科”人员。符合“考全科”报名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或聘书、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
#
(1)省直单位报“考全科”人员,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并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
(2)市州以下报“考全科”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
2、报“免二科”人员 #
符合“免二科”报名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或聘书、从事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 #
(1)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和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盖章),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信息审核确认标记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
(2)市州以下报考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
(二)续报考生 #
往年已参加过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全科”“免二科”)的老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直接通过网上提交报考信息,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打印《报名表》留存),在规定的时间缴费确认。 #
1、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信息审核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 #
2、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
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查询。
#
四、考务日程安排
#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17日9:00—6月27日16:00。
#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1、省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6月17日9:00—6月28日16:00(双休日除外)。 #
2、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
(三)缴费确认时间 #
1、省直网上缴费确认时间为2013年6月17日9:00—6月29日16:00。
#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p#分页标题#e# #
2013年10月14日9:00—10月20日14:00。 #
(五)考试时间: #
2013年10月19日 #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2013年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下午: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注: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决定,第一代身份证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方可参加考试。 #
各地于2013年7月26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
五、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
《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考生注意如下事项:
#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为:
#
名称
# |
级 别
# |
专 业
# |
科 目
#
|
029.注册城市规划师 # |
04.考全科 # |
01.城市规划 #
|
1.城市规划原理 # |
2.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
|||
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
|||
4.城市规划实务 #
|
|||
02.免二科 #
|
01.城市规划 # |
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
|
# #p#分页标题#e#
|
七、考区设置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
八、考试收费标准 #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客观题)每人每科70元,《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主观题)每人每科130元, #
各地人社、规划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严格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工作。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按要求培训监考人员,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
附件1:从事城市规划业务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