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2014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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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考试安排 #
(一)考试时间 #
10月18日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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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
(二)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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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注册登记时间:7月18日9:00—8月4日17:00;
各设区市现场资格初审时间:7月28日—8月5日(正常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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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终审时间:8月11日—13日(正常上班时间); #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终审通过后8月14日至8月20日17:00; #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10日9:00—16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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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江西考区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及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中报考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附件2)。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
三、报名办法 #
(一)老报考人员(即2013年成功进行网上注册登记的报考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1、网上注册登记。报考人员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报考人员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报考人员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报考人员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报考人员的登录标识,必须牢记),注册成功的报考人员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老报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本人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 #
2、网上缴费。老考生可在缴费时间,直接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报考人员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下年度报考的重要审查材料,请妥善保存。 #
(二)新报考人员(即首次报名参加本项考试的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1、网上注册登记。报考人员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报考人员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报考人员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报考人员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报考人员的登录标识,必须牢记),注册成功的报考人员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老报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本人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
2、现场资格审查。各设区市报考人员携带《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经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划局(建设局)进行资格初审后,由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材料,连同报考人员报名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附件3)于8月11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审查点(地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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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携带《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确认并经主管厅局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审查点(地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进行资格审查。其中,省直设计院所的报考人员,由单位指定专人统一办理资格终审及确认手续。
资格初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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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表2份(1份留存终审部门,1份交与报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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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表》1份(报考人员网报时下载);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由主管单位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年限证明1份 #
(5)学历查询认证证明(附件5) #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详细页面查看资格终审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报考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资格终审确认的报考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报考人员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报名无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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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下年度报考的重要审查材料,请妥善保存。 #
四、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报考人员应考时,应使用黑色字迹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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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
应试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报考人员索取,考后统一收回。 #
五、信息管理 #
考试信息采用新版《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信息代码为: #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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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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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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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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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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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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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免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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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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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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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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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考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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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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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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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规划原理
# 2.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4.城市规划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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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事项
(一)考试收费。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字〔2006〕80号)的规定执行,即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3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90元。
(二)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以及该报考人员所涉及考场的监考人员,都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9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
(三)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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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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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
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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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西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
4、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年限证明(样表)
5、学历查询认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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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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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注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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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8月5日(正常上班时间) # |
各设区市资格初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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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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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将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汇总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再由该处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报考人员报名表、卡及花名册(含电子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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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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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终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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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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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网上缴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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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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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试卷预订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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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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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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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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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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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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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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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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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考后规则模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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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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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客观题成绩,接收主观题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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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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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考试成绩 #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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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考试: #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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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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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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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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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7年(含1987年,下同)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
(2)1984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凡符合上述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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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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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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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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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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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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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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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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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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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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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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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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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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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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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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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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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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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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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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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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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 同志,已累计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共 年。 #
起 止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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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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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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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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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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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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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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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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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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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贯彻《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要求,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学历须按下列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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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专及以上学历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认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2.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3.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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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询认证情况经所在单位相关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学历学位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未经查询认证学历一律不予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