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2014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韶关2014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4〕5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
考试时间 # |
考试科目 # |
试题题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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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 |
9:00—11:30 # |
城市规划原理 # |
客观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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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 |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
客观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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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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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
客观题 # |
14:00—17:00 # |
城市规划实务 # |
主观题 # |
二、 考试地点
全省主考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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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7月18日9:00-8月8日17:00。 #
(二)报名流程 #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以便及时接收成绩及资料提交提示信息)。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考信息。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我市市属单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在网上报名时选择“韶关市”。 #
2.上传照片要前后一致。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报名上传照片与考试合格后提交的照片前后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制作发放证书。
3. 报名信息确认。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在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前,务必认真核对个人信息,一旦确认将不能修改。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 #
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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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打印准考证 #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4年10月13日 9:00-10月17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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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
五、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文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按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收取。 #
六、成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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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12月19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
七、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全省均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报考信息。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起,参照上一年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资料并审核,请我市报名点全科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本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对逾期不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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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证书领取
我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领取。地址:韶关市浈江中路9号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一楼人事考试办服务窗口,联系电话:8607083、8602028。 #
九、有关事项 #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
2.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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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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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报考条件和考后提交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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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2014年7月18日 #
附件1 #
报考条件和考后提交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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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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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和“免二科”2个类别。 #
(一)参加全科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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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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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
(二)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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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
1. 在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 在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
3. 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
4. 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
(四)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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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后提交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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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见附件2,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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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6.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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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
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
(点击进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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