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年检相关要求

根据《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可知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年检相关要求。
(一)实行网上年检
根据中注协年检通知要求,2014年度年检利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年检。网上年检的基础信息将以2013年12月31日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从业人员的信息为准。系统已于2014年1月1日开通,请各事务所结合本所实际情况,按照年检时间安排提前做好本所的网上年检资料录入工作。(具体操作程序详见附件8)。 #
(二)分所年检资料的报送
外省事务所跨省在我省设立的分所,其注册会计师的年检有关资料应经总所审核同意盖章或加报总所授权委托书报送我会。
我省事务所跨省在其他省(市)设立的分所,其注册会计师的年检由分所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
总所、分所均设在省内的,该分所注册会计师年检的有关工作由总所负责组织,相关资料应由总所和分所审核同意盖章汇总后报送我会。
(三)需本人到现场年检的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的,注册会计师本人须到省注协办理年检,同时要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属于暂缓年检的,待符合年检条件后,按规定时限到省注协办理年检补检工作。到现场年检的人员名单随文件一并寄达。 #
1.2013年度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期间,未到现场配合省注协检查工作的;
2.2013年度由他人代培训的;
3.超过65周岁的外省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担任股东的。
4.2013年度业务项目开票率低的事务所,其主任会计师或执行合伙人须到省注协办理年检。
(四)及时做好系统信息更新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应将注册会计师年检与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更新工作相结合:
1.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有误的,2013年新批未录的以及个别已录入但不符合录入要求的注册会计师,应按照我会闽注会协〔2009〕47号、闽注会协〔2009〕1号和闽注会协〔2010〕58号等文件规定及时处理信息;
2.核查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实际人数与系统人数不一致的,应当补充说明并加盖公章后随同年检材料一并报送我会;
3.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若有信息变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在该系统中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