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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欧洲考区)

2015-04-11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5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欧洲考区)如下: #

  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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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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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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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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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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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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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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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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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已报名参加 2015年10月17日至18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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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已报名参加 2015年8月 29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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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

  4.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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